对计算机网络经营活动如何征税
【英国《新科学家》周刊文章】题:应该向全世界征税(作者马克·沃德)
1987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提出建议,对大的计算机网络经营者使用电话系统进行征税。但是在接连不断的不满面前,该委员会迅即又缩回去了,这个建议似乎被暂时搁置起来了。
但是,现在联邦通信委员会再次考虑对数据传输征税。这一次它不是孤军作战了,世界各国政府都在认真考虑这一建议。因为它们全都担心,随着“信息社会”逐渐成为现实,它们的税收将减少。互联网络——目前最大的免税媒体——正越来越多地取代比较传统的、可征税的通信形式,受损失的是各国政府。
沃里克大学沃里克商学院从事研究的教授保罗
·斯通曼解释说:“由于信息是在互联网络上传输的,所以不涉及到现金,没有收据,也没有开支。”他说,电子网络可以使公司办事更快,而且也不用付钱,因此动摇了征税的基础。
随着制造业公司效率的逐渐提高和雇用人员减少,各种知识密集型行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这些活动要频繁使用联网数据库收集有关客户或竞争对手的信息,同时使用电子邮件和高速传输网络传输它们搞出来的数据。无数个字节的数据迅速地传输,然而迄今征税检查人员还没有对它们征过税。
加拿大为衡量这种威胁做的工作最多,来自这个国家的就业数字表明,政府的担心和害怕也许是有道理的。加拿大财政部估计,在1984至1991年期间——这是我们得到的最近一个时期的数字——这个国家就业率总增长额的53%是在信息密集的部门。今天,加拿大全部就业人数的1/3是在以信息为基础的行业,诸如销售业和传媒行业。
欧洲委员会信息社会工程计划局3月份发表的一份报告反映了同样的担心。报告说,新的通信服务“将构成欧洲新兴信息经济的基础,因而也就构成了它的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报告还提出了在这样一个社会税收来自何方的问题。“在一个越来越以信息为基础的世界中,在一个价值观是通过一些系统和全球网络、而不是通过可以明确确定的物质生产和交换产生的世界中,政府将怎样才能筹措到资金?”
这份报告建议,欧洲联盟应该考虑对在公共网络和私人网络上传输出的所有数据强行征收“微额税”,以便抓回它正在失去的税收。荷兰林堡大学经济学教授吕克·泽特(他领导的这个组织提出了这份报告)说:“随着我们慢慢走向后工业信息社会,我们必须设法确保征税基础包括这些经济活动。”
欧洲委员会现在正要求研究人员研究强行征收微额税的办法。
互联网络协会(其任务是协调美国的这个网络)估计,1995年开始时,每月在美国互联网络主干上传输的信息达10亿条。平均每条包括近25000比特。当时,在互联网络的美国部分传输信息的用户——要求得到环球网网址或环球网网页集合的家庭——也有500万。该协会说,到本世纪末,全世界可能有1亿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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