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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管制条例错综复杂出口厂商苦不堪言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6-09-1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美国:管制条例错综复杂出口厂商苦不堪言 【美国《商业日报》8月28日报道】题:错综复杂的出口管制规定(记者迈克尔·莱利维尔德) 对某些美国出口商来说,通往地'...

美国:管制条例错综复杂出口厂商苦不堪言


【美国《商业日报》8月28日报道】题:错综复杂的出口管制规定(记者迈克尔·莱利维尔德)
对某些美国出口商来说,通往地狱的道路是用良好的意图和各种出口管制条例铺成的。
管制条例可能多如牛毛,常常让人如堕五里雾中,有时还前后不一,彼此矛盾。在个别情况下,某种行动对于一个人来说甚至可以证明是违法的,但对另一个人却完全合法,毫无不妥之处。
请看下面这个例子。
一位出口商接到某阿拉伯国家一客户关于一批货物即将付运一事的查询。他想知道用来运送这批货的船是否“有资格”进入该国的一个港口。买主主要是想确保这艘船以前没有在以色列停泊过,因为那样做是违反阿拉伯关于抵制这个犹太国家的决定的。
如果美国出口商证实这艘船有资格进入该国港口,那他就违反了商务部和财政部这两个部门的规定,因为它们不允许遵守这种抵制规定。
根据商务部的条例,这艘船的船主、船长或包租者可以提供有关信息,但这样做仍旧违反财政部的规定。唯一的例外是沙特阿拉伯,该国声称所有这些要求都与安全有关。法律专家说,在这类情况下,这种信息并不违反美国的任何条例。
这种复杂的情况甚至使美国那些由于误解、疏忽或者在培训每一位身处边远地区的雇员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因而在法律问题上犯错误的最大的出口公司苦不堪言。
商务部的官员承认出口管制法律太复杂,还时有错误发生。正因为如此,他们在本部的禁止服从抵制处和出口条例执行处都设立了咨询点。商务部驻各地的办事处也可以提供指导。
负责出口条例执行问题的助理商务部长约翰·德斯普雷斯说,在出口某种产品之前向官方机构咨询、在发现犯了错误之后主动承认,这显然是有好处的。
德斯普雷斯说:“以前有过这样的情形。有人来征询过或者得到了指导意见,但却不把这种意见放在眼里或明知故犯。”这样做就很可能受到罚款或刑事起诉,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话。
民事惩罚包括一次违法行为最多罚款1万美元;刑事惩罚则为最多罚款5万美元和监禁5年。
最常见的违反规定行为是不向商务部报告与抵制有关的请求。在上面提到的那个有关船只是否“有资格”的例子中,即便那位出口商拒绝了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的请求,他也必须向商务部汇报。
关于因疏忽而违反规定的情况所占的比例,没有公布过官方数字。但是,看来,运作中的差错是发生违反反抵制规定和其他出口管制法律的情况的主要原因。
德斯普雷斯说,商务部和财政部一直在努力尽量减少它们的条例之间的相互矛盾之处。但是,当出现问题时,出口商最好还是向这两个部门都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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