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报道:中国努力完善法制建设
【日本《日刊工业新闻》8月27日报道】题:中国整顿违章建筑
为了整顿违章建筑,中国政府着手起草建筑法草案。同时还将完善防止噪音法、矿产资源法修正案、煤炭法、老人权益保护法、乡镇企业法等各种法律草案,以防患社会不安于未然。出现起草各种法律热的目的是,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之后,要解决一味赚钱的矛盾,因此,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
建筑业是中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之一。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年至1995年)期间,建筑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占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62%,全国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超过3200万。
但是,趁全国城市掀起建筑热潮之机,违章建筑急剧增加。建设部负责人说:“无许可证施工,收受贿赂,偷工减料的工程等导致施工质量下降,发生重大事故。”对此,敲响了警钟。
建筑法草案第八章第74条对施工质量、安全、建筑许可及监督管理等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解决了一些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噪音产生的公害问题,1989年12月制定了噪音防止条例,并一直努力控制噪音。但国家环境保护部在1995年对46个城市的调查结果表明,在文教区和居民住宅区中,超过噪音标准的达到97.6%,噪音公害已经成为中国四大公害之一。在环境公害中,人们第一对噪音感到最为不满。对噪音公害不满的比率近年来一直在急剧增加,由1991年的25%上升到1995年的35.6%,尤其是首都北京,这一比率上升至62%。其中,交通噪音、建筑噪音所占比重较大,因而起草了噪音防止法草案。
此外,为了防止乱开采、擅自挖掘和私人挖掘矿产资源,开始起草矿产资源法修正案、煤炭法草案。针对向高龄化社会过渡,起草了老人权益保护法草案。此外,起草了乡镇企业法草案,目的是协调和发展在农村就业中发挥巨大作用的乡镇企业。还起草了旨在自卫的人民防空法草案,出现了起草法律热。
中国政府虽然着手完善上述各种法律,以谋求解决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之后出现的各种矛盾,但今后能否遵守这些法律?建立监视和监督体制可以说是需要解决的紧急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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