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就「台中港经贸特区细部规划」
【台湾《工商时报》8月12日报道】行政院经建会已经完成“台中港经贸特区细部规划”方案,经营两岸航线及国际航线者,均可以台中港与大陆各港口为起讫点;大陆原料、半成品、零组件可透过保税方式,经由特区在区外保税工厂加工,特区内可以聘请大陆劳工及外籍劳工,使特区运作更加灵活。
经建会规划台中港经贸特区方案及功能,包括:
△港埠作业区:为维持经济规模、降低营运成本,区内允许下列航线船舶靠泊使用:(1)经营两岸间航线之船舶,以大陆港口及台中港为起讫点。(2)经营国际线之船舶,以连续停靠大陆港口与台中港,并以两岸港口为其国际航线部分者。
△加值作业区:功能包括(1)大陆原料或半成品进入本区加工后,回销大陆或运销国外市场;(2)大陆原料或半成品经港埠作业区及本区,进入区外工厂加工后,再经港埠作业区回销大陆,或运销国内、外市场;(3)国内货物经本区及港埠作业区运销大陆;(4)国内原料或半成品经本区及港埠作业区运销大陆加工后,再经港埠作业区及本区回销,或加工后输出;(5)国外原料或半成品经港埠作业区进入本区加工或再进入区外工厂加工后,再经港埠作业区运销大陆。
△工商综合区:比邻加值作业区设置,主要功能包括:(1)办理工商经贸相关业务;(2)提供大陆人员来台接受短期讲习训练设施;(3)提供两岸工商经贸交易、会议、商品展示场地;(4)提供区内生活设施,如旅馆、餐饮、休闲娱乐、购物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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