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裁伊朗和利比亚法
【美新署华盛顿8月6日电】题:情况说明书:1996年制裁伊朗和利比亚法
白宫关于1996年制裁伊朗和利比亚法的情况说明书正式文本如下:
克林顿总统领导反恐怖活动的斗争,将继续采取措施对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进一步施加压力和给予惩罚。
目的:1996年制裁伊朗和利比亚法对那些同伊朗和利比亚在某些经济领域进行交易的外国公司实施新的制裁。目的是:
——帮助不让伊朗和利比亚获得可以用来为国际恐怖活动提供资金的收入;
——限制为获得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所必需的资金流动;
——对利比亚施加压力迫使它遵守联合国各项决议,其中一项决议要求利比亚引渡被控犯有爆炸泛美航空公司103次班机罪的人,交由审判。
制裁:本法案对提供4000万美元新投资用于在伊朗和利比亚开发石油资源的外国公司实施制裁。本法案还对违反联合国目前禁止在诸如武器、某种石油设备和民航业务之类的某些商品和劳务方面同利比亚进行交易的规定的外国公司实施制裁。如果发生违反行为,克林顿总统将对违反规定的公司实施七项可能采取的制裁措施中的两项。这些制裁包括:
——拒绝提供进出口银行的援助;
——拒绝向违反规定的公司发出口许可证;
——禁止美国金融机构提供任何12个月期1000万美元以上的贷款或信贷;
——禁止指定为美国政府债务证券的主要经销商:
——禁止担当美国的代理商或美国政府基金的贮存所;
——拒绝提供美国政府采购机会(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
——禁止违反规定的公司的全部或某些进口品。
本法案是美国努力迫使伊朗和利比亚遵守
规定的另一个步骤:
——1984年,伊朗被列入支持国际恐怖活动国家的名单,从而招致法定制裁,这些制裁为禁止武器销售,反对国际金融机构向伊朗提供各种贷款,禁止向伊朗提供所有援助。
——1987年,美国又禁止从伊朗进口任何商品或劳务,美国海军和空军几次打击伊朗的海军部队,作为对伊朗企图用水雷和导弹的袭击破坏石油从海湾流出的回答。
——1995年,克林顿总统对伊朗实施全面制裁,禁止同伊朗进行所有商业和金融方面的交往。
——1986年1月,美国对利比亚实施全面制裁,冻结利比亚的资产,并禁止同利比亚进行贸易和金融交易。两个月后,美国空军和海军的喷气式飞机轰炸了利比亚的目标,对利比亚恐怖分子在欧洲对美国人的袭击进行报复。
——1992年3月,美国支持对利比亚实施下列制裁:禁止向利比亚出售石油、军事或航空设备,禁止商用班机往返利比亚,限制利比亚在国外的外交代表机构,以及限制利比亚的金融活动。
——此外,美国一直同我们的盟国合作,以便在国际上和在中东进一步孤立利比亚,并制订新的办法来迫使卡扎菲遵守联合国安理会针对利比亚通过的各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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