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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社报道:《签署民间协定日台航线复航》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5-07-1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共同社报道:《签署民间协定日台航线复航》 【共同社东京七月九日电】题:签署民间协定,日台航线于时隔一年又四个月后复航 关于日台航线复航的日台间民间'...

共同社报道:《签署民间协定日台航线复航》


【共同社东京七月九日电】题:签署民间协定,日台航线于时隔一年又四个月后复航
关于日台航线复航的日台间民间协定,已于九日下午在台北由日方渠道交流协会会长堀越祯三与台方渠道亚东关系协会理事长张研田签署。据此,自去年四月以来一直处于停航状态的日台航线,在时隔一年又四个月后复航,日台双方飞机的飞行业已决定实现。
【中央社台北七月九日电】题:中日民航协定重要内容
停顿了一年两个月的中日两国航线,今天下午由亚东关系协会与日本交流协会签订了一项“关于维持民间航空业务之协议”然后立即生效,中日航线即可恢复。
根据此项协议的同意事项议事录第五项,“自任何一方之航空企业完成可开始航运状况时(例如该企业获得对方之航运许可时)开始生效”的规定,中华航空公司可能及早恢复航运。自中华航空公司的飞机开始飞行中日航线之日起,日本航运公司的飞机也可以核准通过我国飞机情报区及防空识别区上空,作不着陆飞行飞往香港或东南亚其他地区。
据有关方面人士说:这次签订的民间航空协定的内容和中日断航前双方间航空协定实质上大致相同,都是基于互惠原则订定的,它的主要内容是:
(一)飞航中日航线的航空公司,中华民国为中华航空公司,日本航空公司因通航共区已放弃台北航线,全日空也是亲毛的航空公司,为中华民国政府所不欢迎,因此可能由日航公司独资或由日航公司与另一家东亚国内航空公司合组新航空公司从事营运。
(二)中华航空公司在日本境内着陆的地点为东京及其他另一地点(尚有待协商),日方航空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着陆的地点为台北(或高雄)。
(三)中日双方航空公司都享有“远航权”,中华航空公司的航空路线为:(1)台北或高雄—东京(羽田)—檀香山—旧金山或洛杉矶。(2)台北或高雄—东京(羽田)—安克雷奇—旧金山。(3)台北或高雄—东京(羽田)及今后同意的日本境内之一到釜山及汉城。
日方的航空公司的航空路线是:(1)东京(羽田)及(或)其他地点—台北及(或)高雄—亚洲其他六地点(包括香港、新加坡、曼谷、吉隆坡、雅加达、达卡等)。(2)东京(羽田)及(或)其他地点—台北—马尼拉。
(四)将由中华航空公司及即将设立的日方航空公司迅就双方间飞行次数,使用机材、运费等签订业务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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