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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律规定:私生子之父应承担抚养责任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6-07-1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德国法律规定:私生子之父应承担抚养责任 【德国《焦点》周刊6月17日一期报道】题:通过法律保障单身妈妈权益 国家不愿继续负担私生子和单身妈妈的生活费用,'...

德国法律规定:私生子之父应承担抚养责任


【德国《焦点》周刊6月17日一期报道】题:通过法律保障单身妈妈权益
国家不愿继续负担私生子和单身妈妈的生活费用,孩子的生父将不得不自掏腰包:从1996年10月1日起,单身妈妈有权要求孩子的生父为其支付3年的生活费用。这项规定是联邦议院以极快的速度悄悄通过的,甚至某些司法工作者至今还被蒙在鼓里。
联邦议院中的基社盟议员诺贝特·盖斯则说,家庭与老人委员会在促使这项法律得到通过时所考虑的是对“未出生婴儿的保护”。“我们欢迎让父亲也负起责任来。”
关于私生子的生父应支付费用的数额,法律条文中只做了笼统的规定:它应该是“适当的”,要以婴儿的母亲在这以前的生活标准为依据。专家们估计,孩子的生父应支付的费用每月最低为1300马克。
杜塞尔多夫社会局负责这项事务的赖纳·吉勒斯指出:“在支付了这项费用之后,即使是收入较高的人也只能剩下1800马克,可维持最低的生活标准。”德国工人的月平均收入只有大约2600马克(纳税后),所以成问题的是,国家采取这项措施是否考虑不周,将来是否不得不更多地帮助失去支付能力的父亲。
梅斯默律师认为,随着该项法律的实施,一夜风流的冒险行为会逐渐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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