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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报文章“皮包公司”泛滥危害不可小视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6-07-1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港报文章“皮包公司”泛滥危害不可小视 【香港《信报》7月8日文章】题:谁来监管“空壳公司”(作者 周闻道) 所谓“空壳公司”,就是无资本、无经营场地、无固'...

港报文章“皮包公司”泛滥危害不可小视


【香港《信报》7月8日文章】题:谁来监管“空壳公司”(作者
周闻道)
所谓“空壳公司”,就是无资本、无经营场地、无固定职工,只有一个空壳招牌的公司。由于“三无”,空壳公司的工商执照、印鉴、发票等法律文件往往由主事者装在皮包里随身携带,人到哪里公司到哪里,故又叫“皮包公司”。
从目前中国“空壳公司”的产生形式看,主要有四种——第一、以国企为主体改组产生。一些较困难的国有企业为了摆脱历史的债务、包袱,利用国家对企业改革政策放得较宽,允许企业大胆探索及进行兼并破产、承包、租赁、产权重组之机,将老企业改组成一家或几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新组建一家公司。这样的公司由于注册时就没有什么资本投入,实际上是以国企原有债务为资本注册的,目的是以老债务新面孔去获取新的资金和市场。由于在本质上是空壳一个,无本经营,一旦经营过程中出现失误,就形成更大债务。第二、以虚假资本注册的。一些本无资金的发起人,往往采用临时拆借、少量资金滚动存款,或从本人单位、企业开户银行开具存款证明等方式,从银行弄来资金证明,然后办理验资、登记等手续。实际上,凭此诞生的公司只是空壳一个,没有任何经营资本。第三、借鸡生蛋的。这种空壳公司主要由一些企业法人创造。一些企业法人代表或为了安置几位亲属好友,或为了种植一块自留地,甚至为了洗黑钱,往往邀约几个具有同样目的老板,以各自企业出一定资金方式注册,注册完后各自就抽走资本,留下一个“空壳公司”。至于公司业务和流动资金就不用愁,其后台老板们各自关照一下就包赚不赔。第四、以虚假合资形式注册的“空壳公司”。公司注册时就是没有打算外方出钱,只是提供一些文件,合资的目的,只是钻政策空子获取政策优惠。新“空壳公司”的出现,主要是钻了“公司法”对公司资本的监管规定不完善的空子,利用了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空档,对经济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危害之一,生死无踪,是经济犯罪产生的温床。由于“空壳公司”是“三无”,当事人无后顾之忧,赚了大家得利,赔了将公司注销了事,受损失的是债权人;有的即使不注销,由于是空壳,债权人即使诉诸法律,也是赢了官司丢了钱。有的不法之徒就有意利用“空壳公司”行骗,打一枪换一个公司,来去无踪。危害之二,有限的责任与无限的赌注。由于“空壳公司”大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空壳公司”虽然资本为零,但由于幕后操纵者都有各种权力、关系,可以获得超过资本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贷款、业务量。钱到手后再以各种合法手段转移、花掉。债台高筑时,它的责任却是有限的,甚至连有限的责任都无法履行。危害之三,转移资本,化公为私的载体。有的公司是以企业法人股和个人股联合组建的,而在利益分配时,直接或间接向个人倾斜;在债务、风险、成本等方面,则转移给法人单位。有的甚至采取由私人公司与国有企业进行不平等买卖,一边厢赚、一边厢亏,赚的是个人,亏的是国家。到一定时候,将“空壳公司”注销掉,国企亏空永是成了无头账。中国是该解决对“空壳公司”的监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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