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发展海运中心
【台湾《中央日报》6月21日报道】为发展海运转运中心,交通部考虑采取新加坡模式,在两岸通航后让外籍船登记为我国籍船只,并给予船舶营运所得税、股息免税等优惠措施,扩大我国的海运市场。
新加坡为吸引外国船队在该国设籍,提供了一连串的优惠措施,只要是登记为新加坡船队者,即可免除船舶营运所得税、股息免税、出售船舶收益免税及相关优惠措施。不过,航商必须以新加坡为基地管理与经营船队,而船队中10%以上的船只必须登记为新加坡籍,在新加坡缴纳一定金额的营运费用,并在新加坡经营相关贸易服务。交通部官员表示,新加坡由于采取上述作法,使其所拥有的国籍船舶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海运市场也因此扩增。台湾具有地理上的优势地位,争取海运转运中心的利基很大,如何撷取他国的优点,吸引国际航商选择我国为经营基地,是国内建立海运转运中心目前亟待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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