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荣奎公布中英联络小组待磋商事务
【香港《东方日报》6月30日报道】宪制事务司吴荣奎在主权移交尚有一年前夕,特地会见新闻界列举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尚待磋商的16项事务,期望在余下至少四次联络小组大会中能赶及完成这些悬而未决多时的过渡安排。
对于筹委会推选委员会小组于今年10月成立,港府会否提供开会场地?
吴荣奎表示:“四百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正式会议场地,港府无此设备,本港哪有足以媲美北京人民大会堂般堂皇及设备完善的会议中心?”他指出,港府仍坚持无必要解散现有立法局,成立临时立法会,所以关于港府会否协助推委会选出临立会,及让公务员参加推委会的问题,他均一一拒绝置评。
中英尚待磋商的事务如下:
1、法律本地化;2、法律适应化;3、国际权利及义务,包括:甲.国际组织、乙.多边条约、丙.香港驻外经贸办事处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4、逃犯移交协议;5、刑事诉讼的司法互助协议;6、囚犯移交协议;7、民事及刑事案件的裁判交互执行协议;8、中港就民事及商务案件的法律及程序安排;9、民用航空协议包括飞越领空协议;10、主要专营权和合约,包括:甲.九号货柜码头、乙.私人流动通讯服务牌照、丙.新大屿山巴士专营权;11、投资推广和保护协议;12、人民入境事项,包括:甲.居留权及有关事宜、乙.特区旅游证件(不仅是区护照)、丙.豁免签证协议;13、政权移交事项,包括:甲.准备1997—1998年度过渡财政预算案及有关事宜、乙.主权移交仪式、丙.执行1994年中英就香港军事用地达成协议、丁.执行1990年中英达成政府档案移交协议;14、强制私营公积金;15、卫星牌照制度本地化;16、公务员事务:划一服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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