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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安保体制目的何在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6-06-1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美安保体制目的何在 【香港《亚洲周刊》6月16日文章】题:日美新结盟引发争议原文提要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的范围已越出日本而向东亚扩展,甚至包括东南亚和西'...

日美安保体制目的何在


【香港《亚洲周刊》6月16日文章】题:日美新结盟引发争议原文提要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的范围已越出日本而向东亚扩展,甚至包括东南亚和西亚,反映日本自卫队扩充军力的要求,假想敌是北韩和中国大陆。
东京政府最近宣布修订已历时18年的《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以期在日本及东亚地区出现危机状况时,能更积极地作出回应,包括保护和运送居住在外国的日本人,以及应付大量可能进入日本的外国难民。从目前情形看,这显然是指北韩可能带来的危机。
《读卖新闻》的报道引述政府官员的话说,东京并未阐明新指导方针所指的地区范围,但正寻求扩展到东亚地区之外,包括西亚地区。日美两国在今年4月签署《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对《日美安保条约》下了新定义,把重点从保卫日本的安全扩大到了维护亚太的安全,甚至将马六甲海峡等东南亚包括在内。虽然日本对此竭力作出一些区分,但政府官员私下表示“起码要把线划到菲律宾一带”。
对于共同宣言就东亚发生问题时日本自卫队应配合美军参与军事行动的说法,日本的内阁法制局指出:“这属于行使集团自卫权,不能予以承认。’”专攻宪法的早稻田大学教授水岛朝穗指出:“从1960年修订《日美安保条约》以来,日本政府一直强调条约轴心是在日本领土范围内,条约内容结构也确实如此。但这次两国首脑为了避开修改条约需经日本国会通过这一难关,用一纸宣言改变条约,说可以行使集团自卫权,这是对宪法的极大漠视。”
对于自卫队主张与美国结成军事联盟的讲法,法政大学教授江桥崇反驳说:“说集团自卫权违反宪法第九条,是因为第九条中写明‘不使用军事力量作为解决国际纷争的手段’。我们反对集团自卫权,就因为这是宪法第九条穿着的最后一件衣物,把它脱下之后,就赤裸裸了。”
日本的宪法拥护派反对在日本之外与外国军事结盟,而自卫队及一部分政党(如新进党)却认为要为20年后中国成为亚洲一个重大的不稳定因素作准备,所以从现在起就要以明确姿态和美国携手并肩,保持抗衡中国的力量。
建军意识越来越强的防卫厅通过强调“中国是潜在威胁”,为日美军事联盟寻找理由。日本防卫大学教授西原正说:“集团自卫权早在日本宪法形成前就已由联合国宪章赋予。以前的规定现在不能改变未免过于僵硬,今天没有集团自卫权,日本的安全保障就无从谈起。”他还打比方说:“10岁女孩说讨厌男孩,将来绝不结婚,但她到了25岁时说不定会想结婚。”
但修改宪法并不现实,因此西原主张从宽解释宪法第九条,让日本行政首脑拥有更大的决定权,而国会则在事后追认即可。
前日本驻北京大使中江要介最近指出:“如果说人口众多、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就是一种威胁,那么美国也是人口众多,而且还拥有最多的核武器,为什么日本人却不说美国对日本构成威胁呢?”他认为:“日本应该做的不是制造‘中国威胁论’,而是要设法令强大了的中国不敌视日本。那种大叫大嚷台湾海峡出现危机,从而慌慌张张地去议论日本应如何保卫领海的做法,才令人感到危险。”
实际上,《日美安保共同宣言》履行起来问题可能也不少,例如,美方希望日本在“远东发生问题时”能提供强大的后勤援助,但日本认为不可以提供武器弹药。预定今年11月日本将为此定出一个准则,再由内阁法制局作最后裁断。但不管怎样,日本总难免陷入一种难以自圆其说,又不知如何履行诺言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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