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青少年犯罪引起社会不安
【本报渥太华6月5日电】(记者张颖生文继华)加拿大青少年犯罪大幅度增加,年龄趋小,引起社会不安。有人呼吁把青少年定罪年龄从12岁降至10岁。
据加拿大警方最近发表的一份统计,加拿大城市多伦多去年犯抢劫罪的每10人中就有4人是12岁至14岁的青少年。而1985年青少年在抢劫案中的犯罪率仅为20%。
加青少年犯罪增加除世风日下外,同加拿大青少年犯罪法对青少年犯罪惩治太轻也有很大关系。犯罪法规定,青少年犯杀人罪最多只判坐牢3年。犯罪法还规定,未满12岁的青少年犯罪不得被起诉或定罪。由于法律太宽松,使一些青少年对犯罪有恃无恐。5月16日,多伦多市一名17岁的少年持刀杀死一名15岁的护送女同学回家的男学生,然后若无其事地扬长而去。由于凶手不满18岁,按照加拿大法律,他将不能被成人法庭审判。
5月上旬,多伦多市一名11岁的少年强奸了一位13岁的少女。同时,他还犯有持枪抢劫商店等罪行。他被捕后,一点也不害怕,而且毫不在乎地对警察说,他未满12岁,按照法律他不可能被定罪。
加国会议员杰克·拉姆齐近日表示,鉴于青少年犯下许多可定罪案,政府已别无选择,只能将他们绳之以法。她说:“我们绝不能接受青少年知道犯罪不会被判刑便肆意犯罪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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