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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中)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6-05-3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国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中) 过渡期的企业管理模式之分析 一、企业管理机构改革的模式之一——“公司化”:这是由“工厂”向“公司”的进化模式。例'...

中国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功(中)


过渡期的企业管理模式之分析
一、企业管理机构改革的模式之一——“公司化”:这是由“工厂”向“公司”的进化模式。例如第一汽车制造厂和第二汽车制造厂。这两个厂通过“政企分离”由机械工业部那里获得了经营自主权。但实际上,由于企业上面又设立了汽车工业总公司,因此,机械工业部转让的自主权,又因各种理由落到了总公司手里。当时,落入总公司手中的是以下权力:(1)生产辆数和利润额的目标决定权;(2)产品价格决定权;(3)投资权;(4)对外贸易权;(5)干部人事权,等等。
其结果,出现了以下新的问题:(1)只不过是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增加了一个新的阶层,它阻碍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分离;(2)统一于公司的企业,失去了法人资格,成为公司的内部机构,丢掉了独自性,妨碍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3)一部分企业被强行统一,公司则统一地承担损失;(4)历来为主管部门之一的厅和局,成为一些公司,人员增加,其经费转嫁到企业头上,妨碍了企业的社会机能的分离(社企分离)。
二、企业管理机构改革的模式之二
——“企业内的三重支配制”:这是作为由“单位”到生产组织的进化模式,试图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机构进行改革。下面以成都量具刃具总厂为例作一些分析。该厂在80年代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了两项重要改革。一是实行厂长责任制,确立以厂长为顶点的管理机构。另一项重要改革是,通过设立职工代表大会让职工对工厂的运营提出意见。关于这种三重支配制,看来是下了一番工夫的。例如,同历来的双重支配制相比,扩大了厂长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限,而党委会的权限缩小。但另一方面,企业同党政的关系,目前仍然是内在关系,因此,三重支配制也是有限的。
三、企业管理机构改革模式之三——承包制:这是由“国营”向”国有”进化的模式。承包形态有利润递增承包、工资总额和上缴利润承包、亏损削减分担承包等。
经营者拥有一定自主权的承包制,到1993年底约有95%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这种承包制,是遵照合同处理主管部门、经营者及职工三者之间的利害关系。由于合同明确规定了权限、责任和利害关系,因此,这种承包制对于防止行政参与和提高经营者及职工的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另一方面,这种承包制也存在着以下局限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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