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筹委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态度认真进展顺利
【香港《大公报》5月26日社评】题:筹委会工作又获重大进展
在热烈的掌声中,筹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三项决议:一是关于推选委员会产生办法的原则设想的决议;二是关于建立香港回归祖国纪念碑的决议;三是关于教科书问题的决议。
这说明筹委会的工作又取得了重大进展,也显示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按照既定的时间表顺利地进行。
推选委员会产生办法的原则,是今次会议的首要议题。对推选委员会四个组成部分共400名委员的产生提出了两种办法,并提出筹委会成立前在香港依法成立的各功能团体、专业团体、行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政治团体除外)均可参与推选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提名,不在各团体之间分配具体名额或规定人选的上限。尽管这还是一个原则设想,但为日后筹委会制订推选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推选委员会担负着两项关系全局的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推选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选举临时立法会。因此,推选委员会工作小组研究它的产生办法时,采取了十分认真和慎重的态度。
推选委员会产生办法的原则设想,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规定,符合香港的实际,符合港人的意愿。推选工作可能加快【香港《天天日报》5月26日社论】题:筹委工作适度加快
第一任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日期,已由筹委会主任钱其琛表明在“今年内产生”,而行政长官小组也定于下月下旬举行会议,届时将讨论行政长官的资格和产生方法,希望能够一次会议定出方案。
行政长官在今年内产生,当然是后于推选委员会的产生日期。因此,“今年内”是12月还是11月抑或更早些,将决定于推委会的产生日期。推委会组成的原则,已于珠海第三次筹委会大会中通过,具体方案则于下月研拟,如果进展顺利,则由推委会负责推选的行政长官、临立会之步伐,有可能相应加快。
筹委会的工作,先前争论的焦点在于临立会,尽管目前舆情并未一致,但已无可改变。近期的争议焦点为推委会,主要是推委会成员的资格问题,现在已由最初动议要认同临立会修订为以个人身份参加、符合基本法规定和认同推委会的两项职责,这样一来,推委会成员的资格就显得宽松了许多,如果有人继续不赞同设立临时立法会,似乎也可以不参加投票,只参与行政长官的产生过程。在临立会、推委会之后,最新引起的议论是行政长官人选问题,这里面,一是产生时间,二是具体人选的猜测。
应可息争注意推选【香港《星岛日报》5月26日社论】题:应可息争
注意推选
香港特区筹委会结束在珠海举行的第三次全体大会会议,拟定了推委会的产生办法,这是筹组特区政府重要的一步。
推委会的组成方式已有了让步,表现了尊重香港民意。中方的诚意,访华的英国副首相赫塞尔廷也看了出来。他星期五在珠海会见了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抵港后表示:我最透彻的判断是:中国领导人要香港继续成功,他们决心发展中国的经济,而香港与中国发展的关系密切,他们不会阻碍香港成功。
中国领导人对香港的政治制度有他们的一套设想,但他们的确有意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所以以后的发展,也可以相信是“面向港人,依靠港人”。
唯一港府不愿答应的,是为临时立法会提供场地及必要的协助。港府不承认临时立法会,这是港督彭定康的“底线”。
他的主张,已经有过太多的争论,对与错港人心中有数,可不必再争。所以最近工商界和港督的言语争执,应适可而止。如今应宣布息争,而把目光放在推委会和特区首长的推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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