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限制电业商投资大陆
【中央社台北5月11日电】题:参与民间电厂业者不得赴大陆设电厂(记者隆章琪)
经济部次长李树久表示,未来业者赴大陆投资电厂,仅限设置小水电厂或是汽电共生厂,而已参与民间电厂设立的业者,将在禁止之列,至于其他行业申请赴大陆投资电业者,则采个案审查办理。
李树久上午主持经济部“在大陆投资专案审查小组第20次审查会议”,会中共审查六件申请案,四件获通过,总投资额为1750万美元。李树久说,获准赴大陆投资案件中,投资金额较大者为新亚建设投资443万美元,从事生产及销售电力、蒸汽及灰渣相关综合利用产品,以及大中钢铁投资1000万美元,从事钢铁线材抽制、铁板裁剪、钢铁制钉等生产及销售业务。会中并决定未来厂商申请赴大陆投资电业审查原则:第一、许可民间赴大陆投资设置装置容量二万千瓦以下的小水力电厂,或汽电共生厂;第二、禁止本地电业赴大陆投资电业,以免因大陆投资亏损,影响台湾电业经营与供电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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