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主席梁定邦认为:中国通过《证券法》后国企可来港上市
【香港《信报》5月6日报道】证监会主席梁定邦表示,当中国证券法通过后,国有企业可望自行决定来港上市,毋须经国家挑选,但他相信这最少要在三年后始能实现。另外,他又说,国企股的小股东,若认为公司董事疏忽,以致公司受损,可依据中国法律提出索偿。
梁定邦日前在北京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说,目前国企来港上市,均要经过三个考验——首先得到国家挑选,然后进行企业改组,最后草拟招股细节和来港上市。
他说,当中国证券法通过后,已改造的国企,可判断企业是否符合证券法的上市规定,自行来港向联交所申请上市。
但他补充说,这纯属个人见解,而且还要看国企的改造速度及中国国情的发展,所以预计最起码三数年后,才达到他预期的前景。中国的第九个五年计划,重点改造1000家国有企业。但中国证券法的草拟工作则一拖数年,至今仍在进行之中。
梁定邦说,据他了解,中国快将遴选第四批来港上市的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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