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所有体制结构造成重大冲击
【香港《华侨日报》4月10日文章】题:受瞩目的中国企业法(作者
李学明)
研订多年未有结论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历时经4个年度“马拉松式”的讨论审议,显然内容涉及到许多敏感问题。
这部企业法触及的内容,相当深刻和广泛,包括明确企业的法律地位、责任、权限、领导体制,触及企业的合法权益,触及企业与国家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企业内部行政与党组织、工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当然也触及到商品生产、销售和人事权、管理权及工资分配等复杂问题。
在长期认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法统”观念下,要敢于作深刻改革,确实需要取得共识。经4年的“马拉松”审议中,分歧集中在敏感的问题: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发展商品生产按国家计划与市场需求的关系,企业内党政分开,是党委书记“独揽大权”还是实行有专业才能的厂长负责制;还有实行按劳分配外能否配合其他分配方式等。在少数教条主义者眼里,这样大胆的改革简直是“大逆不道”的事情。这正是草案拖延4年的原因。
去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理论和重新认识国情的总方针,为经济加快和深化体制改革增添了新动力,尤其是对党政分开、改善党的领导等问题都作了原则的规定。十三大的决议和精神,也真正成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面世的催生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大法。另一个法就是“企业破产法”。“企业法”和“破产法”的制订与实施无疑将对中国的所有体制结构造成重大冲击,其后果将在日后逐渐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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