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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贪渎贿选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6-05-10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毒品贪渎贿选 【纽约《世界日报》3月3日文章】题:毒品、贪渎、贿选——台湾社会三大问题(作者杨力宇) 自解除戒严后,台湾社会日趋开放。经济的发展固然改善'...

毒品贪渎贿选


【纽约《世界日报》3月3日文章】题:毒品、贪渎、贿选——台湾社会三大问题(作者杨力宇)
自解除戒严后,台湾社会日趋开放。经济的发展固然改善了民众的生活,但随着经济繁荣、社会开放,台湾的社会风气亦日益败坏:
——毒品泛滥,已成为社会问题之癌,严重影响国民的身心健康。
——贪渎盛行,报刊几乎每日均有报道。
——贿选及选举暴力案件层出不穷,每次选举均出现甚多案件。
1993年连战组阁时,即已认识到上述各种问题的严重性,因而选定具有高度法学素养的马英九出任法务部长,并授权法务部全面推动针对社会风气的司法工作。毒品问题
1993年5月11日,嘉义市检警单位在屏东东港查获重达336公斤的高纯度海洛因走私案件,估计可供一万名毒犯吸食一年,全国震惊,由此,可见台湾毒品泛滥的严重程度。因此国府立即向毒品宣战,以“缉毒”、“拒毒”、“戒毒”的三大反毒策略进行反毒战争。
两年多来,统计数字显示,毒品犯罪确已有下降的趋势,但毒品及毒品犯罪并未消失,仍是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也不得不承认,反毒是一项“没完没了的长期战争”。贪渎问题
法务部于1993年9月起,开始执行行政院核定的“肃贪行动方案”。依刑法渎职罪章及“贪污治罪条例”的规定,贪污的形态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种:
一、图利罪:公务人员对于主管或监督的业务,直接或间接图利自己或第三人。
二、收贿罪:公务员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赂或不正当的利益。
三、收取回扣罪:公务人员于经办之公共工程、采购等业务时要求对方回赠一定比例的非法款项,或留下一部份为自己所用。
四、侵占公用财物罪:将自己承办业务所持有的财物,非法变为自己所有,即是侵占公有财物罪。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因贪渎案起诉的件数及人数均大幅成长(1994年全年起诉人数高达1476人,已创10年来的新高)。然而,贪渎案件仍然是层出不穷,甚多典型的案件经常被报刊报道:
——关说请托,双方互利(民意代表的关说似乎亦十分严重)。
——八仙过海,目标一致,公器私用,各显神通。
——瞒天过海,侵占公有财物。
——内神通外鬼,伪造文书诈欺。
——送“红包”,花钱买效率。
——顺手牵羊,侵占非公用私有财物。
——乡愿包庇,饮宴邀约。
——馈赠为形,贿赂为实。
因此,行政院长连战核定在行政院内成立“中央廉政会报”。委员共13至19人,并于1995年12月正式开始运作。国府强调,成立廉政会报是强化肃贪工作。连战承认,民众对政府这方面的工作之满意度仍然低落,反贪是一项长期的战争,一项“没完没了的战争”。贿选及选举暴力
在近年台湾各级的选举中,贿选及选举暴力的问题日益严重。内阁阁员在立法院院会中,亦经常被立委质询有关此类的问题。
——1993年县市长选举贿选案件共达261件,已被起诉的被告共有23人,已判决有罪确定者一人。
——1994年县市议员及乡镇市长选举共发生贿选案件385件,经提起公诉者有63件,被告140人,已被判决有罪确定者3人。
——从1994年2月下旬开始,在300余名检调人员的强力追查下,查获不少有关县市议会正副议长贿选的具体事证,各检调机关共搜索398次,传讯2473人次,曾羁押被告62人(目前均已交保)受理的贿选案件共168件,经提起公诉者有105件,被告436人(其中议长17人,副议长15人,议员341人,其他人员95人)。
——1994年省市长及议员选举后,各有关司法单位共受理1020件贿选案件,其中省市议员部分起诉者18件,被告64人。
——1995年立委选举,各报刊报道贿选案件甚多,法务部尚未公布侦办的具体数字。
从上述统计数字来看,不难发现台湾贿选问题之严重;特别是在地方民意代表的选举中,贿选似甚普遍。
选举为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之一,而选举暴力不但影响民主政治之推动,且破坏社会的安宁和秩序,更是悍然向公权力挑战。黑道横行,已成为今日台湾社会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因此,国府有关单位采取了一些必要的行动。
然而,选举暴力事件仍然时有所闻,报刊杂志亦经常报道。
但马英九的反毒战争、检肃贪渎及查办贿选,仍然是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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