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法:日本保护消费者的法律
【本报东京5月2日电】(记者刘文玉)日本的“PL法”是从199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这一法律是日本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一大进步。日本舆论认为,它不仅有利于稳定地提高日本国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将对日本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什么是“PL洁”?
所谓“PL”,就是“ProductLiability”,也就是说“制造物责任”。所谓“制造物责任”,是指由于产品的缺陷使消费者生命、身体或者财产蒙受损失时,受害者能够要求该产品的制造者或进口者赔偿损失。
这一法律同此前的日本民法中的有关规定是有明显不同之处的。按照日本民法的规定,受害者索赔时必须证明:1、受到损害。2、加害者的过失。3、受到的损害与加害者的过失的因果关系。简单地说,消费者因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损失时,有必要证明是由于生产者的过失而引起的事故。问题在于,如今生产产品时运用的技术水平很高,生产过程也相当复杂,因此,消费者要证明生产者的过失实际上是很困难的。
按照“PL法”的规定,受害的消费者索赔时只需证明:1、受到的损害。2、产品的缺陷。3、损害同产品缺陷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消费者只要证明产品有缺陷,就可以向生产该产品者索赔,无需像过去那样证明生产者的所谓过失。保护消费者的法律
日本消费者认为,每天要使用各种产品,因此“PL法”对于消费者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PL法”是保护消费者的法律。
在“PL法”中所说的“产品”,是指“制造或者加工的‘动产’”。也就是说,消费者身边的大量存在的通过工业生产的手段制造的产品。而服务业、软件、电器等“无形体物”以及未加工的鱼、肉、蔬菜等,不属于“PL法”的对象。另外,公寓等不动产也不属于“PL法”的对象。门户、窗玻璃、门窗铝框、电梯等附在不动产上的一部分动产,则是“PL法”的对象。但是,这些动产在修理和安装的过程中出的问题,则是产品上市以后的问题,因此不属于“PL法”的对象。
消费者发现产品的缺陷后,能够向谁索赔呢?“PL法”规定,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利向有缺陷的产品的制造者、加工者或进口者索赔。
所谓产品的“缺陷”,是指对人造成损害、对该产品以外的物品带来损害的不安全产品。但是,与安全无关的纯属产品的性能与质量的问题不属于“PL法”所说的“缺陷”。另外,即使从“PL法”的角度来看是缺陷,但是,在该产品没有造成对人的损害、也没有对其他物品造成损害(扩大损害)的情况下,消费者也不能利用“PL法”索赔。也就是说,消费者在通常的情况下使用产品时受了伤,或是使周围的物品遭到破坏时“PL法”才能适用。
“PL法”对于产品的缺陷是利用综合的办法加以判断的。比如,从产品生产厂家方面来说,看其是否对产品的危险性进行了恰如其分的说明;从消费者方面来说,看其是否注意了防止事故。如果是因为使用不当而发生了事故,也不属于产品的缺陷。因此,负责的厂家都要求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此间舆论认为,日本的“PL法”为创造安全而舒适的社会环境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这一法律的特点,除了约束生产厂家注意产品的安全以外,也要求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注意安全。各方积极配合切实贯彻执行
有了比较好的法律,还要有相应的组织才能真正得到实施。为了监督“PL法”的切实执行,通产省设置了“消费者相谈室”,在各都、道、府、县以及市、町、村设置了“消费者生活中心”。另外,还按不同的产品领域设置了具有专门知识的处理纠纷的机构。当然作为整个日本政府来说,很久以来就注意完善法庭以外的处理纠纷的机构,如经济企划厅建立了“国民生活中心”,通产省建立了“通产检查所”、东京都建立了“东京都消费者中心”等。经济企划厅还制作有关手册、举行说明会,引导消费者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些组织机构的设置、网络化,及其工作的开展,无疑对生产厂家形成了巨大压力。
日本的消费者团体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要求有关产品缺陷的信息公开化。通产省也认为,为了防止同样的事故发生,有关产品的事故信息公开化是重要的。因此,通产省号召消费者在受到损失时,一定要把该产品的型号、受损失的情况报告“通商产业检查所商品试验部管理科事故信息室”。
日本有了“PL法”之后,法庭审理产品纠纷焦点明确、标准均等,责任容易分清。大量的产品纠纷在提交法庭之前就可以得到解决。厂家在法制的约束和各种消费者团体的压力下不得不注意产品的质量。由此看来,“PL法”的确有值得借鉴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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