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花心郎遏止“包二奶”
【《香港经济日报》4月20日文章】题:严惩花心“大丈夫”阻遏越境“包二奶”(作者冯骋)
广东省中山市法院昨天以一名港人在内地“包二奶”,犯了重婚罪,判其入狱一年。此案例相信令不少在国内亦有包二奶的香港男士大感震惊。
七八十年代,港人也有包二奶的行为,不过只限于一些中上层社会的有钱人士,并非一般人可以承担。
随着80年代中港经济接触加密,香港厂家、专业人士、推销员及货柜车司机穿梭中港两地,诱发大量港人在国内包二奶的事件。
港人在国内包二奶,相对于他们的购买力而言,可说完全没有问题。由于广东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北方女子南下寻找工作,导致供应大增,加上国内消费水平低,因此,要在国内包二奶,每月的花费可以低至数千元。只是打份牛工的打工仔如货柜车司机、管工,也可负担得起,自然引来不少香港男人不顾后果地去享“齐人之福”。
其实,这些香港男士,完全忽视包二奶除金钱成本外,还有其他隐性成本。如一旦东窗事发,造成家庭纠纷,轻则家嘈屋闭,为妻子、子女及个人带来精神困扰;重则导致婚姻破裂,妻离子散,子女在单亲家庭中成长,得不到父母之爱,父母婚姻失败亦在他们心里留下阴影,影响对婚姻的看法。近年更有数宗杀夫、太太带子女一同自杀的伦常悲剧,也因包二奶而起,更令闻者心酸。
上述的隐性代价,消费者(包二奶的男士)未计入其要付出的价格成本之内,因而尚未能产生阻遏作用。今次中山市法院的判罪,将可令他们觉得在国内包二奶的成本大幅上升。原来包二奶者有可能要坐牢,而且一坐就是一年。在香港坐牢也是极重惩罚。如此行为会换来铁窗之苦,自然令人大感代价高昂。只要他们觉得代价太大,心痒难搔随之大减。
当然亦有人会抱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可免付出坐牢代价。但只要未来数月再有两三宗如此判例,自然令包二奶者不得不将有机会坐牢,列为成本之一。又如,港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帮助香港太太到国内告发丈夫包二奶,减少了香港太太告发的成本,增加丈夫被起诉的可能,亦变相令丈夫感到包二奶的代价又再上升。
过往有香港立法局议员曾提出包二奶刑事化,现在国内司法机构代为严厉执行,令包二奶的成本大增,包二奶的行为相信也会大为减少,香港社会因此引发的家庭社会问题,亦会大幅减轻,这对香港无疑是一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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