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幅放宽大陆经贸人士去台限制
【《台湾新生报》4月17日报道】(记者刘小玲)为加强两岸经贸交流,经济部投审会昨日通过大幅放宽大陆经贸人士来台限制,在新修正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经贸相关活动许可办法”草案中,将推荐及受邀来台的工商团体“含大陆人士”层次,由全国性降为省级(包括直辖市)。
经济部投审会昨日邀集相关单位,就“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经贸相关活动许可办法”修正草案进行研商,经决议重点包括:
一、放宽受邀大陆地区人民任职为主管或技术人员之层次。
二、将“接受训练”纳入经贸活动项目,以因应台“外”商实际需要。
三、将台湾地区申请单位实收资本额由新台币3000万元放宽至1000万元;而大陆地区投资事业金额也由美金50万元,降低至美金30万元;另大陆地区经贸事业对台湾地区公司年度采购金额则由美金100万元,降低至美金60万元。
四、放宽台湾地区团体等申请单位的条件,即凡经核准立案之省“市”级以上经济或大陆事务团体,即可提出申请;大陆地区受邀人员之任职单位,凡属省“市”级以上之民间经贸机构即可受邀来台。
五、明定旅居国外之大陆人士向外馆送件之受理方式,并取消须旅居国外四年以上之限制。
六、明定停留期间参观访问或参加会议不得逾一个月;来台接受训练者,不得逾三个月,且不得申请延期。投审会表示,上述修正案将报行政院核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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