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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肃贪必须用重典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04-1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大陆肃贪必须用重典 【纽约《中报》4月11日社论】题:大陆肃贪必须用重典 据中新社报道,在本次人大、政协会议上,不少代表和委员对中共干部以权谋私作了尖锐'...

大陆肃贪必须用重典


【纽约《中报》4月11日社论】题:大陆肃贪必须用重典
据中新社报道,在本次人大、政协会议上,不少代表和委员对中共干部以权谋私作了尖锐的批评。他们认为目前刮的不仅是不正之风,而且是腐败之风。大陆的民意代表能够直截了当地道出中共严重问题之所在,是需要不少勇气的。
以前不必去说了,单从最近几年来看,中共信誓旦旦地要“整风”、要“肃贪”,然而,实际效果起到多少呢?一言以蔽之:每下愈况。
赵紫阳在不久前去大陆南部巡视,发现广东的一名镇长坐奔驰车炫耀乡里,便大加斥责。赵提出了“政府要廉洁”的口号,亦反证他至少已承认为政者不廉洁的事实。
镇长坐奔驰车,其实只是浮在面上的所谓“多吃多占”的一桩小事情。而更多的大案还是没有被揭发出来。中共不但掌权,且这种权力是不受任何监督的绝对权力(此次代表和委员破天荒地监督了一回),其内部的腐化份子便躲在社会主义的大旗之下,干着资本主义官员不敢干的事。自然,资本主义社会的贪官污吏也不少,但若在美国,官员有丑闻,较难逃过法律和舆论的监督。如纽约的一名高官涉嫌使用影响力而获得一次免费旅行的好处,便背负了很大的罪名。在大陆,这种事只能算是鸡毛蒜皮,提都不值得一提。
肃贪的另一项关键是法治。大陆以前一直是人治的天下。法官要听法院党委书记的,官官相护、保护网密布、一切讲关系,如何对贪官下得了手?大陆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普通百姓犯法若要坐牢3年,有同样罪名的党员仅开除党籍了事。这“党籍抵三年”的做法虽未见诸公开文字,却是人尽皆知之事。这本身就是一种特权,以特权之法来反特权,岂非咄咄怪事!代表和委员想出了两个抵制以权谋私的方法:一是学苏联样,专为群众上告干部设立一个法院;二是高级干部的财产须公布于众。明眼人一看便知道,公布官员财产是学的美国样。代表和委员提倡学苏联和美国,亦十分正常,不正常的倒是以为一切都是自己最优越。
显然,中共的决策人目下已注意到廉政之不易为,因此鼓励民意代表大胆批评,这是一种雅量,已较以前进步。但是,问题还在于改正多少。对贪污腐化官员,必须课以刑律,而不可用蒙混的“行政处分”去替代。同时,要推行民主政治,放宽言论尺寸,让公众敢于去揭露种种弊端。
廉政乃民心所望,如不赶快设法达成,大陆恐将积重难返。能否达到这一目标,尚有赖于当局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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