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真正的市场经济时代(下)
在这里,引人注目的是这样一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未必意味着一定占资本的过半数。据说,国家资本即使没有超过半数,公有制作为主体的地位也不会改变。同时,企业组织也将改组为与西方发达国家基本相同的形式。
如果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权利的多重结构现象就会得到改善,企业就可以更迅速地作出决策,并可保持企业战略的一贯性。
此外,即使国家目前作为大股东可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但这仅限于国家持股比率的范围之内,同已往那种以国家命令的形式加以干预显然有本质上的不同。最重要的是:企业通过拥有“法人财产权”可以自负盈亏,进一步搞活整个中国经济的可能性增大。
据粗略统计,在全中国约1.45万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1万家左右将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在6.52万家国有小型企业中,可以重建的4.43万家的经营将以出租经营、承包经营、出售等形式委托给集体企业或个人。可以设想,这种小型企业不仅在经营方面,而且在所有制形态方面也将实现非国有化。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有如下的特点:(1)不但具有生产职能,而且具有社会职能,代理执行一部分国家行政工作;(2)承担着这样的社会使命:向所有人提供就业机会,并给其得到平等收入的机会。
所谓社会职能是指公司附带的福利设施。这些非盈利部门的存在成为国有企业的沉重负担。
因此,在改组国有企业,设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情况下,将采取这样的方法:设立母体仅仅是由工厂及其后援部门组成的生产部门,社会职能部门即非生产部门从生产部门中独立出去。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另外设立控股公司,把已成为股份公司的生产部门和作为独立法人的非生产部门纳入其属下。在非生产部门出现赤字的情况下,将由成为股份公司的生产部门向控股公司支付的红利来弥补。
另一方面,过去在城市地区吸收了庞大的劳动力,这也是使国有企业收益恶化的重要原因。一般说来,国有企业职工的30%是多余的人员。不过,今后如何充分利用这些剩余人员并使其流动也将成为课题。中国政府已经提出了在国有企业内调动干部、扶植人才训练中心和人才派遣产业、迅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对策。特别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解决如下两个问题所不可缺少的。这两个问题是:同社会职能相分离;充分利用剩余人员。从同社会职能相分离这一点来看,目前社会保障支出的大部分是企业负担的。
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课题也不少。不过,改革的进展确实会使国有企业职员的地位发生变化,并促使职工从国有企业向其它所有制企业转移。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目前正处于从公务员社会向工薪社会过渡的过程之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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