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真正的市场经济时代(上)
【《日本工业新闻》3月15日文章】题:正式开始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作者山—证券经济研究所北京办事处负责人黑岩达也)
中国从1995年开始进行新的国有企业改革。在这次改革中,引进了把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这种改革将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大锅饭”体制。进行改革时,应解决的课题很多,比如要同社会职能相分离,充分利用剩余人员,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当解决了这些课题之后,中国将迎来真正的市场经济时代。承包无法解决亏损
在1978年底改革开放政策开始实施的同时,中国在改革国有企业方面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尝试。其内容有:(1)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2)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实现了利润同内部保留利润挂钩和利润同工资挂钩。因此,职工很关心盈亏,提高了改善企业管理的积极性。
但是,目前实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如下一种倾向严重:企业只享受权利而回避承担义务。承包制是这样一种制度:(1)根据国家同企业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金额或比率,向国家交纳利润和税金,其余的利润归企业自主支配;(2)在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以过去积累的内部保留利润来补充。
在这种制度下,企业在业绩顺利发展的情况下,则努力积累内部保留利润,职工也为提高收入而努力。不过,一旦企业陷入长期不景气的状况,企业利润则减少,并低于合同上的金额,最终转为赤字。如果是这样,企业就会失去负担的能力。
从结果来说,采取了把责任转嫁给国家的方法。因此,与其说企业不负责任,不如说企业缺乏对付亏损的能力。
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企业没有“财产权”,不能处理资产。
国有企业缺乏自负盈亏的能力,与此同时,政府的直接干预、企业内失业人数庞大、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机构的存在,都阻碍着企业效率的提高。
目前,国有企业中的35%属于赤字企业。以财政和金融为中心,这些赤字企业对中国整个经济也产生了不良影响。比如,在金融方面,国有银行不得不为国有企业增加贷款,以防止国有企业的资金周转进一步恶化。这给银行经营增加了压力。
为了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因而提出了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在1993年11月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
从1994年7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法律形式使“关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基本内容具体化了。引进“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处于国有企业基于“公司法”确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前的阶段。
具体说来,优秀或有可能改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将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仅限于军需和航天等特定的行业。大多数的大中型企业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下,演变为吸收国家及其它所有制资金(法人企业或私人的资金)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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