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报说新刑事诉讼法给中国带来进步
【德国《世界报》3月29日报道】题:通往法治的“长征”(作者奥拉夫·雅恩)
前不久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闭幕以后,许多观察家强调说,中国的议会在为期12天的会议期间给这个国家带来了进步。例如,从明年开始,涉嫌犯罪的人待审拘留的时间被限制为30天。迄今为止,嫌疑犯有可能在未被起诉的情况下被拘留多达3年之久。现在,被告在刑事侦查部门进行调查期间,可以请一名律师。此前的情况是,被告大多是在开庭前七天才能找辩护律师的。检察院必须对嫌疑犯提起诉讼,或者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证明这些被告无罪。这个中央之国正在走法治的道路吗?事实上,中国离此还很遥远。因为这些新的规定虽然能给所谓的刑事犯罪人员最低程度的法律保护,而且渐渐地可以对刑侦局等当局进行审查,但是,是否能够和怎样才能将这些理论上的规定付诸实施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甚至在对外国投资者和从而对中国经济发展很重要的经济法中,法律保障还始终是个外来词。正是在前几个月里,总是有新的规定出台,部分的新规定一直没有公布。这些新规定给投资人制造了新的障碍。中国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的巨大反差是令人吃惊的。设在香港的贝克—麦肯齐国际咨询公司的中国问题专家安德烈亚斯·劳夫斯律师说:“已经写好的经济法完全符合国际标准。但是,这项法律在实施时经常不是一帆风顺的。”因此,许多外国的企业同中国的公民一样,在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总是试图避免同人民法院打交道。他们在合同中规定,将把冲突提交国际仲裁法院审理解决。但是,尽管一位企业主走这条耗资巨大的路而且胜诉,他也没有把握说,他能够在中国将此付诸实施。目前的中国公民尽可能避免采取法律行动,而是宁愿在庭外和解,这就不足为奇了。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