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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全国性报纸实行“社会化”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4-08-07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规定全国性报纸实行“社会化” 【法新社利马七月二十七日电】贝拉斯科总统的政府今晨颁布了一项新的新闻法,新闻法规定对首都十家日报实行社会化,这几家'...

规定全国性报纸实行“社会化”


【法新社利马七月二十七日电】贝拉斯科总统的政府今晨颁布了一项新的新闻法,新闻法规定对首都十家日报实行社会化,这几家报纸今后将继续出版。
新闻法说,国家承认,尊重和保障报刊的报道自由和言论自由,报刊只要不触犯法律和道德,可以无需事先向政府请示,也没有新闻检查。
新闻法说,报纸刊物不收归国有,但国家可以拥有一家或几家报刊,以阐明、传播和捍卫公有部门的政策。
自即日起,全国各报刊分为以下各类:在全国范围发行的日报、区或地方日报、其他期刊和不定期刊物,如周刊、半月刊等。
法律说,凡发行量超过二万份或发行范围达全国半数区行政中心(全国共二十三个区)的,列为全国范围发行的报纸。
新法令规定,全国范围发行的报纸(《商报》、《新闻报》、《邮报》等)是属于新社会有组织阶层的代表单位(农民、劳工社、教育、部门等)的言论工具。
区和地方报纸以及刊物(《请听》、《七天》和《世界》等)将继续属于创办的私人单位或个人。
全国范围发行的报纸的方针,是对人民进行有关建设和维持一个自由团结社会的全面教育。
新法律规定,这些日报将作为经费自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和经营。它们将作为言论工具,表达所代表的有关阶层和机构单位的愿望、需要、见解、批评和观点。
【路透社利马七月二十八日电】秘鲁左倾的军政府根据一个新闻改革法接管了国内几家大报,包括两家主要的反对派报纸。
国家任命的编辑委员会昨天在大批警察护送下进驻六家主要报纸。
政府说,暂时由编辑委员会管理这些报纸,不久以后管理权将移交给“社会重要阶层”的代表。政府人士说,编辑委员会将管理和经营报纸,到“重要阶层”的代表能直接管理时为止。
政府说,报纸的原业主将得到补偿,全部价款在十年期间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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