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报道:日美将商讨防务合作适用范围措词
【日本《朝日新闻》4月8日文章】在美国总统克林顿访日时日美两国将发表“安全保障文件”。在最后敲定“安全保障文件”时,围绕在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中一直成为问题的“远东的范围”将重新展开议论。政府虽然没有改变历来的见解,但却想按照“为了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因而需要维持”日美安全体制的脉络进行重新研究,并为其重新下定义。日美防卫合作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远东发生紧急情况”,而且也有实质上扩大的可能性。
安全条约在第六条中写到,“为了有助于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日本要为美国提供基地,同意美军为预防远东不测而采取行动。在1960年围绕着修改安全条约的国会论战中,“远东”的范围曾成为问题。当时政府发表了如下的统一见解:“是菲律宾以北与日本及其周围地区,也包括韩国和台湾地区。”
随着冷战的结束,对日美两国政府来说,解释安全条约的意义变得越来越困难了。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驻日美军大大超越“远东”的范围,甚至开到了中东。
关于冷战后日美安全体制的作用,美国在去年2月宣布的“东亚战略报告”中指出,“(日美安全体制)是确保亚洲稳定的主要因素”。日本方面也与此相呼应,在去年11月决定的“新防卫计划大纲”中指出:“为了确保我国周边地区的和平与安全,这也是重要的。”
这次宣布的安全文件将汇总日美双方的见解,按照表明如下一种认识的方针进行最后的作业。这种认识是:日美安全保障体制“为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重新确定安全保障体制的意义时,将再次成为问题的是在条约中强调的“远东”的范围同“亚太地区”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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