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监狱人满为患当局利用罪犯赚钱
【罗马尼亚《经济论坛》周刊3月21日一期文章】题:在美国监狱也可谋利
1994年当加利福尼亚州通过那项被人戏称为“三次犯罪你就没戏了”的法律时,兰德公司曾发表一份令人忧虑的财政预测:根据这项法律,如果一个人一生中有三次受到判决,就会被终身监禁。这样一来,监狱每年的运作费用将从目前的11亿至18亿美元上升到55亿美元。而要建新的监狱就会导致该州破产。为解决这一问题,许多议员找到了一个办法:让大量犯人工作,期待以此使人满为患的监狱做到财务自理。
从1990年起,美国30个州已通过法律,使犯人劳动合法化,让犯人为一些私人企业从事各种低级劳动。
据美国《旧金山纪事报》报道,在亚利桑那州有10%的犯人间接地供私营企业使用,获得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数额,为约翰肉类公司的屠宰场生化室进行生物化验和养猪。在新墨西哥州,犯人从事旅馆电话订房工作。在俄亥俄州,直到不久前,犯人还在从事本田汽车零部件的制造业,这种做法后来被工会制止。一种品牌的高尔夫球是由夏威夷州监狱的“退休者”制作的。在加利福尼亚州文图拉市,为环球航空公司承接飞机订座电话业务的年轻犯人,每小时的报酬仅为5美元。而同样的工作,如果由工会会员职工从事,其报酬为每小时18美元。在得克萨斯州的洛克哈特市,犯人为LT1公司制造和修理计算机用集成电路块。1994年,芝加哥“如意玩具”公司的一家玩具商店雇用犯人为其电气广告设备重新喷漆。
一些私人公司为犯人从事的这些工作支付最低工资,而犯人仅得其中的20%,其余部分上缴国库或留给私人监狱,大部分收入用于犯人的食宿、罪行受害人的赔偿费、受害人家属的救济金或缴纳税款。
1990年批准的“139号建议”是加利福尼亚州允许私人公司使用监狱犯人劳动力来从事商品制造和营销活动的第一项法律。私人公司从这项活动获益匪浅。圣弗朗西斯科刑满释放者援助协会的鲍勃·泰斯莱强调指出,“我们既不用承担社会保险和休假费用,也不必支付用于病休的款项”。这家协会在加利福尼亚州圣昆廷国家监狱中设立了一家工厂。
在俄勒冈州,自1994年通过《在押犯人劳动条例》后,犯人必须从事劳动。一家联合公司1995年从销售监狱工厂生产的牛仔服中获得450万美元的可观收入。加利福尼亚州国家监狱局也力图用其新生产线生产的牛仔服打入日本市场。各公司之所以竞相雇用监狱的廉价劳动力,是因为还有其他好处:既没有罢工,也没有工会。实际上,一些企业就是利用犯人来制止或避免罢工的。从另一方面说,犯人也为自己有了就业机会而感到庆幸。显然,工作条件和伙食都要比在监狱里更好些。环境的差别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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