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出版「港澳政策说明书」
【台湾《联合报》4月9日报道】(记者
何明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在最新出版的“港澳政策说明书”中指出,“九七”后台港经贸关系的基本原则,将以“直接往来”、“原则自由”的方式,持续开展台港经贸交流。
这项基本原则还包括以“亚太营运中心”之“自由化、国际化”为目标,依国际组织规范精神,促进台港间人员、货品、资金及资讯之便捷流通,加强台港经贸合作;以及按“特别区域”的地位,以香港为“第三地”,便利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增进两岸三地经贸互利,共同维护香港繁荣、安定。
说明书指出,“九七”后台港关系将以送请立法院审议中的“港澳关系条例”草案为基础,其基本精神有:
●台湾地区人民进入港澳地区,不作特别管制,依一般出入境办理,港澳地区人民经许可得进入台湾。港澳资金原则上仍得直接进出台湾地区。
●台港之航运,维持“两地直通”的政策,采“原则得自由航行,例外始予限制或禁止”之方式规范。
●台港贸易原则仍采直接方式;台湾地区人民及法人对港的投资及技术合作,维持现行对外投资及技术合作的作法,仍允许直接投资;香港来台投资及技术合作,准用现行侨外投资及技术合作相关法令处理,仍享有侨外投资之地位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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