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台拟逐步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台湾《工商时报》4月8日报道】(记者周光前)政府为落实亚太营运中心计划,决定进一步加强台、港、澳交流,并政策性放宽中(共)资机构认定标准,优先准许大陆海外子公司(由大陆母公司转投资,具独立法人人格)来台投资,尔后再视两岸关系发展状况,伺机将大陆企业海外分公司(隶属大陆母公司,不具独立法人人格)纳入开放行列,最后则以开放大陆企业直接来台投资作为终极目标。
据透露,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与经济部等相关部会已经达成前述共识,决定在受理大陆海外子公司申请来台投资案件时,按本土产业结构、公司数目、来台投资项目、资本投入多寡、大陆股东对该子公司影响程度等重要项目进行审查。
据悉,财经部门正考虑将中资持股比率认定标准,由现行的20%放宽至25—30%后,再逐步调整放宽幅度,但其上限将不超过45%,然后再视两岸关系发展进度,计划未来将以“正面表列”方式,先行列出准许大陆企业直接来台投资的类别,再由主管机关择期宣布,亦以专案审查的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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