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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处报道:《尼克松谈水门事件谈话的录音带》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3-11-1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美新处报道:《尼克松谈水门事件谈话的录音带》 【美新处华盛顿十一月十二日电】题:尼克松谈水门事件谈话的录音带 尼克松今天发表的声明全文如下(本刊作'...

美新处报道:《尼克松谈水门事件谈话的录音带》


【美新处华盛顿十一月十二日电】题:尼克松谈水门事件谈话的录音带
尼克松今天发表的声明全文如下(本刊作了删节):
由于两星期以前公开透露总统的两次谈话在白宫的录音系统中没有录下音,人们对这两次谈话究竟发生了什么情况以及这两次谈话为什么没有录下音产生了怀疑。这篇声明的目的就是帮助消除这种怀疑,并说明我将采取的某些步骤。
首先,录音带并没有失踪。法院要求提供的两次谈话没有录下音。
无法找到录音的一次谈话是我在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日晚上同米切尔在电话中进行的四分钟的交谈。在白宫的房间录下音的仅有的电话谈话是在我用作办公室的林肯会客室进行的谈话。在本届政府执政期间,在家庭房间里进行的电话谈话从来没有录下音。同米切尔在电话中进行的谈话就是在晚饭以前不久在家庭房间的电话中进行的,因此没有录下音来。
我同迪安在一九七三年四月十五日晚上的谈话没有录音,因为,在行政大楼我的办公室的录音机上的录音带在那天早些时候就使用完了。
应该指出,法院的命令要求提供除了所指定的谈话录音外,还有象笔记和备忘录这样的证明材料。
自从我任职以来,我一直保存着个人日记档案,这个档案包括我在谈话期间亲自做的笔记和我记录追忆情况的口授谈话录音带。口授谈话录音带和笔记是由我的秘书放在我的个人日记档案里的。
按照法院的命令,法院将得到:
(一)根据我对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日同米切尔谈话的回忆口授的谈话录音带部分。(二)根据我对一九七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同迪安先生会谈的回忆口授的谈话录音带部分。(三)关于一九七三年四月十五日同迪安先生谈话的当时记的笔记。(四)法院命令规定的其他一切材料。
我还授权我的顾问向法院提供若干不是法院命令所规定的录音带,来帮助法院证实提到的这两次谈话没有录音。
我还同意一批经过法院批准的不受任何方面影响的专家,使用最先进的技术方法来检查提到的所有的录音带,看看有没有证据证明经过了修改。我希望这些步骤将一下子彻底澄清水门事件的这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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