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部分外国银行获准开设支行
【法新社上海3月21日电】题:中国允许外国银行设立支行
银行家们今天说,中国扩大了金融改革,允许在中国4个主要城市设有分行的外国金融机构开设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了一项暂行规定,允许上海、天津、大连和广州4市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分行设立支行。
在上海,那些谋求设立支行许可证的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将分行或支行设在黄浦江东面的开发区——浦东新区,那里正在建成一个新的华尔街。
为获得这一资格,外国金融机构在申请开设支行之前,必须在中国已设有分行并满三年,公布利润达两年,而且必须拥有至少一亿美元资产。
它们还必须投入价值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约600万美元)的外汇以开设支行,而且这笔投资的30%必须交付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一位官员对本社记者说,对支行的业务范围未作特殊规定,在新规定发布之前,“将按照同样办法管理”分行和支行。
这位官员说,将优先考虑让那些在浦东设点的外国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他说,在上海设有分行的40家外国金融机构中,“超过10家”已满足了开设支行的所有条件,但最后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大多数外国银行家表示对申请设立支行感兴趣。他们说,由于可以开展人民币业务,他们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的女发言人说:“我们对在浦东开设分行非常感兴趣。这项措施是个善举,但意义更为重大的是开放人民币业务。”
里昂信贷银行中国业务经理雅克·贝尔托利耶说:“我们将考虑在浦东开设一家支行,但我们需要知道,允许我们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数额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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