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二四二号决议全文
【路透社联合国十月二十二日电】联合国安理会于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关于中东问题的第二百四十二号“决议”,全文如下: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表示继续关注中东的严重局势。强调绝不承认以战争手段夺取的领土权,强调有必要议定一个公正和持久的和平,以便使中东地区每个国家能够安全存在。
进一步强调接纳联合国宪章的所有会员国,必须承担义务,按照宪章的第二章行事。
一、阐明履行宪章的原则,必须在中东建立公正和持久的和平,包括实行以下两个原则:
1、以色列武装部队撤出在最近战争中所占领的土地。
2、中止所有交战宣传和状态,尊重和承认中东地区每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及它们有权在安稳和公认的边界内,不受武力威胁地和平生存的权利。
二、进一步阐明如下的需要:
A、保证中东地区国际航道的通航自由。
B、争取公正解决难民问题。
C、通过建立非军事区等措施,保证中东地区每个国家的领土是不可侵犯和政治独立。
三、要求联合国秘书长派一位特别代表,前往中东,与有关国家建立和保持接触,以便促进达成协议,有助于实现一个根据本决议规定和原则的和平和可接受的解决办法。
四、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尽快向安理会报告特别代表的努力的进展。(转载香港《大公报》)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