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吗(上)
【《日本工业新闻》2月6日文章】题:围绕知识产权的国际潮流
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潮流是朝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统一国际制度的方向发展。众所周知,美国的经济政策的意图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今后,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将讨论知识产权问题。
美国想把它作为重建经济的重要课题
人们不能抛开美国的经济情况及其政策来讨论最近的知识产权问题。
美国意识到知识产权与本国的经济政策的关系是从1979年10月卡特总统向国会提交《总统关于美国产业技术创新的国情咨文》时开始的。在《约翰·扬报告》中,美国明确地提出把知识产权政策作为产业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份报告明确地规定,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是美国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美国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产业政策的意义,是因为从70年代开始美国经济明显地出现停滞现象。美国为了重建本国经济而把注意力集中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美国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
美国不仅在国内加紧推行保护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而且在国外也向各个国家施加压力。美国根据贸易法第301条以及1988年通过的综合贸易竞争力法制定的超级301条款及301特别条款规定,对于限制美国贸易的外国贸易行为,可在与外国政府进行协商而不能达成协议时采取对抗措施。关于美国与外国进行的双边谈判,有与韩国和中国进行的引进物质专利制度和保护计算机程序的谈判。与美进行谈判的国家和谈判的内容很多。美国在国际上推行知识产权政策采取的是这种双边会谈和多边会谈的方式。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谈判时,提议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的实际上是美国(形式上是与日本联合提案)。世界贸易组织领导下签定的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协定,对先进的国家来说只不过是修改一些细微的规定。但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百几十个国家的大多数是印度以及南美和东南亚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在形式上是否健全了制度暂当别论,但要在实际上达到协定中规定的保护权利的水平,则需要对国内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就等于把新的“异国文化”引进国内。一般说来,对于那些必须在技术上进行追赶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用说是给本国经济发展套上了枷锁。联合国和欧盟的活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欧洲国家同美国围绕着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的激烈争论保持着一定距离,为建立自己的制度而进行活动。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的关于专利条约的谈判经过来看,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要越过美国的反对而达成国际协议是非常困难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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