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国际通用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台湾《经济日报》2月7日报道】近来,企业界积极配合经贸国际化与自由化政策,纷纷以取得“国际标准机构”(ISO)认证为荣。
国际标准机构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性组织,于1946年成立,以促进国际间之文化、科技及经济等方面的合作为宗旨,故取得其认证,实为厂商走向国际化与自由化的必经之路。
国际间尚有其他有关商品品质的规范,如“UL”标志、“ST”标志、“CE”标志等。这三种标志实为将货物安全性标准加以规范后,取得指定机构认证的标志。其中,“UL”两字来自美国保险业者试验所(UnderwritersLaboratoriesLnc),美国保险业者承保房屋保险及电气制品之产品责任保险时,房屋之电气设备或电气制品之安全性必须以由该所或该所指定之检验机构检定合格为条件,而“UL”为经指定检定机构认证后贴于商品之标志。因此,美国之电气进口业者,均要求货物须贴附此标志,以表示其安全性已达到相当标准,不但进口业者得投保产品责任险,而且消费者也可比较放心地使用。
“ST”所代表的是“安全玩具”(Safetytoy),表示玩具之安全性达到玩具同业公会所制定之标准。此标志是由日本玩具公会所采用,台湾玩具公会引进该标志,以此作为贴在经玩具公会认证之安全玩具上的标志,成为消费者购买玩具时判定安全性的最主要依据,亦为生产玩具业者生产玩具时不得不重视的标志。“CE”所代表的是“欧洲共同体部长理事会”。该理事会于1985年7月25日通过决议,规定关于制造者责任法之制定欧共体各国须采用统一制度,并规定各国应于1988年7月30日前完成立法手续。其后,到1991年12月底前完成立法者已有除西班牙及法国以外的十国。欧共体原定1992年底统合,而为促进货物在欧共体各国间畅通,于1989年12月21日采用有关使用“CE”标志的指导原则,原定自1995年起实施,后延至自1996年1月1日起,凡是在欧共体流通之货物,依规定须粘贴该标志。
总而言之,无论是1SO、CE、UL或ST,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消费者使用货品之安全性标准加以规范。当然另外一个目的,应该是环境保护。因此,将来在国际间流通之商品,其品质须考虑消费者之安全性及环境保护两种基础,而逐渐走向规格化与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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