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一)
【罗马尼亚《经济论坛》周刊1月25日一期文章】题:提供社会救助的方式和资金来源(作者尼·拉科恰努)
工业化国家中的贫困问题在国与国之间是有差别的,区别在于各国规定的一个人维持生存绝对需要的收入线各不相同。当然,工业化国家的这种贫困性质与第三世界的贫困更不是一码事。第三世界正遭受着死亡,特别是婴儿死亡的威胁,营养不良,卫生条件极差。一些欧洲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绝对贫困线,国家根据贫困线提供最低收入补贴。在法国,“绝对贫困”的概念是难于维持“最低生活”需要,而最低生活的标准是极难确定的。“相对贫困”则意味着按照现有的经济状况规定贫困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劳动力和社会事务委员会经过多年研究,于1992年拟定了“社会指标一览表”(包括卫生、教育、就业、生活质量、购买力和服务等指标),可以作为观察贫困这一复杂现象的参考数据。
德国的绝对贫困概念是:个人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某种水平的最低必需品和享受服务,他们被视为穷人,可以定期领取维持生存的社会救助金。美国的贫困线仅根据生活费用的变化每年确定一次。贫困的概念具有相对性,因为美国或德国的穷人在葡萄牙就算不上穷人了。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综合各工业国家的贫困概念,规定一个贫困线,用占全国人均净收入的百分比来表示,还要看家庭成员的人数,可以称为穷人的人员是:
1、单身一人,其收入相当于人均净收入的66%;
2、二人家庭,其收入相当于人均净收入的100%;
3、三人家庭,其收入相当于人均净收入的125%;
4、四人家庭,其收入相当于人均净收入的145%;
5、五人家庭,其收入相当于人均净收入的160%。
欧洲联盟认为,其收入低于按消费单位计算的平均净收入的50%即为穷人。根据上述界定的贫困线,欧盟中有将近5000万穷人。但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在不同国家所占比例不同,如在英国占人口的8%,在瑞典和挪威分别占5%,在德国占6%,在美国占12—17%,这部分国民通常领取社会救助金。80年代,德国、荷兰、卢森堡为消除某些居民阶层的贫困而拨出的社会救助款,占消除贫困必备款项的90%以上,比利时则超过96%,上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较发达。希腊是个例外,仅占60%,欧盟其他成员国超过75—80%。与欧盟国家相比,美国用于社会救助的预算大约只占贫困家庭所需社会保障款的50%。因此,只有29%的贫困家庭由于享受社会救助而越过了贫困线,而欧盟国家(希腊除外卜)多数国家有60%,甚至80%的贫困家庭越过了贫困线。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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