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报介绍西方兴起“新社会主义”
【美国《纽约时报》2月26日文章】题:新社会主义
一个幽灵正在困扰着自由企业,这个幽灵就是新社会主义。旧社会主义正在被抛弃,它的另一个形式是民主福利国家。
现已开始实行私有化。从瑞典到英国、到以色列,并且在亚洲各国,国家正在失去对企业的严格控制。在美国,甚至大多数民主党人也看到了公众对先纳税后花钱的厌恶情绪,他们不再赞成收入重新分配这种显得荒谬可笑的过火做法。10多年来,钟摆一直在摆向自由企业和为自由企业服务的自由贸易。
世界上的左派分子该做些什么?在公众厌恶腐败现象和到处进行干涉的国家官僚的情况下如何维护中央的控制呢?经过多年探索之后,他们终于找到答案,即新社会主义。由于无法直接掌握经济,左派分子打算强迫公司充当政府的代理人。在“社会责任”的旗号下,这个主意是要将教育、医疗保健、培训、儿童日托和净化环境等等费用推给公司去承担(选民现在不愿承担这些费用),然而公司现在是以利润和分红的多少来衡量其工作成绩的。这超出“工业政策”的范围,“工业政策”这一开明的方案是要让华盛顿决定对哪些工业部门实行补贴,叫哪些工业部门倒闭。现在有了新社会主义者。他或她称为“共同利害关系者”。
英国重新崛起的工党的领袖托尼·布莱尔提倡建立“共同利害关系者社会”。美国众议院民主党人领袖理查德·格普哈特在佛罗里达州巴尔港举行的劳联一产联干事年会上说:“我们必须鼓励、劝诱并说服我们的公司……承认他们的共同利害关系者以及他们的股东的作用。”
在巴尔港,克林顿的劳工部长罗伯特·赖克更进了一步,他主张华盛顿奖赏那些“以法人资格按好公民标准”行事的公司并以征税或管制办法惩罚那些只图赚钱的公司。
谁是共同利害关系者呢?他们是:常常谋求保护而不受竞争之害的工人;中层管理人员,甚至那些并非必需的中层管理人员;地方的公众,包括极端的环境保护主义者。在新社会主义中,股份拥有者,包括一切通过退休基金会和共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的人都排在最后,尽管这些投资者提供资本来支持获利的企业和创造就业机会。
第5种共同利害关系者是消费者。新社会主义在攻击“公司的贪婪”时常常不提到第5种共同利害关系者。与消费者有切身利害关系的是他们的生活费用。如果赖克所主张的惩罚落在中产阶级家庭购买的商品上,那么消费者的生活费用就会猛涨。受保护的工人也是受骗的消费者。
资本主义的捍卫者懂得,只有愚蠢、眼光短浅的经理才忽视需要一支忠诚的有积极性的劳动力。我们还懂得,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将最好的经理和革新家吸引到公司来。
什么是公司的“社会”责任呢?那就是:以获得利润为公司的所有者服务,以纳税为社会服务;以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来赢得顾客的青睐;让帮助公司在市场上获得成功的职工有可靠的前途。新的责任是抵制不会下金蛋的政治家们煽起的愤懑浪潮。(李宗凯译)·责任编辑穆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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