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农委会”拟定两岸农业交流重点
【香港《东方日报》2月23日报道】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指出,自1987年11月政府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后,两岸民间交流活动就未曾停歇,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将可发挥互利互补功能,未来将在不损及台湾地区农业发展的前提下,循序推动两岸农业交流,以促进两岸农业更进一步发展。
农委会已拟定今后促进两岸农业发展的四项重点工作,分别是:一、办理台商赴大陆间接投资农业相关事宜,依“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办理大陆地区农产品间接进口相关事宜,两岸农产品贸易以“间接贸易”方式进行,由经济部公告准许输入的物品项目。
三、受理大陆地区农业专业人士到台案件申请。
四、委托大学等学术单位,针对“两岸农业经贸政策”、“两岸农业种源交流”及“两岸农业技术交流”等课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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