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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有突破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04-0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观念有突破 【香港《新报》4月1日社论】题:企业法观念有突破,实际有限制 企业法顾及面较为周全,包括企业管理原则、理念、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和管理义务'...

观念有突破


【香港《新报》4月1日社论】题:企业法观念有突破,实际有限制
企业法顾及面较为周全,包括企业管理原则、理念、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和管理义务等,各方面都有所突破。这对未来的整个经济改革及经济发展,均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尤其是传统的企业管理观念上的突破,包括厂长负责制,对生产性质,即商品经济的定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法人制度、承包租赁制、股份制、企业自主权、经济效益、职工管理、企业组织、破产及法人犯罪等,均为前所未有。企业法吸取了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部分长处,亦将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如南斯拉夫的工会民主管理方法手到拿来,最终基调则仍是坚持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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