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住专”风波(四)
小林英明律师接着说:“如果被占有,诉诸法律来解决租赁权问题需要时间,法院还可能判决不必搬走。”因此,在急于出售不动产时,只好向与暴力团有关的人支付“图章费”,请他们搬出房子。据说,“图章费”已经由几千万日元猛增到几十亿日元。
七家“住专”的不良债权金额共计8.13万亿日元。为了回收“住专”的债权,政府新设了“住专处理机构”(暂称)。这是一家由存款保险公司出资设立的股份公司,置于政府监督之下,由特别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大宗不良债权。这个机构有法务、检察和警察当局的工作人员参加。
然而,此举的效果还是个未知数。担任东京律师协会“民事介入暴力对策特别委员会”副委员长的山田齐律师指出:“如果不竭尽全力,就会变成像现在负责处理亏空资金问题的‘共同债权收购机构’这样的空架子。”
“共同债权收购机构”是三年前由162家金融机构出资设立的。收购的方法原则上是在市场上出售由金融机构转让的带有抵押权的不动产。但截止去年年底,在转让的1.4万件担保不动产中,已经售出的仅有1500件,只占大约10%。
“住专”不能强行回收债权,原因是它在泡沫经济时期和作为贷款对象的不动产公司一起接受了贷款。一位负责回收债权的“住专”职员说:“决定设立住专处理机构之后,突然改变态度的债务者比过去增加了许多。(‘住专’)总有一天会倒闭。职工的情绪越来越低落。”
不对“填空金融”严格监督
这是金融制定调查会(藏相的咨询机构)1973年首次讨论“住专”问题后起草报告之前的事,大藏省出身的“日本住宅金融公司”总经理庭山庆一郎(当时)对银行局金融制度调查官洼田弘说:“如果大藏省加强对‘住专’监督,就会使人感到为难。”
大藏省首次正式进行调查,是在谁都认为重建“住专”不可能的去年8月。当时,在七家“住专”13.06万亿日元的总资产中,占70%以上的9.56万亿日元成了不良资产。可以说,开始走上末路的“住专”的命运在20多年前就定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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