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议会通过禁止卖淫法
【法新社金边1月19日电】题:柬通过禁止卖淫法
柬埔寨议会日前批准了一项旨在禁止虐待妇女的法令。在此之前,由于没有取缔卖淫业的法令,这个行业在柬埔寨迅速蔓延。
被议员们称赞为保护妇女权益法的这项法令规定了严惩拉皮条者、妓院老板和利用柬埔寨的贫穷将妇女推入卖淫火坑的人贩子的条文。
凡驱使、强迫、诱拐妇女从事色情服务者最多可被判处15年监禁。如果受害者是不满15岁的少女,违法者的监禁期将延长至20年。
柬议会的5名女议员之一波拉
·加尼塔说:“制定此法令是必要的。我们要给所有从事这种肮脏交易的人一点厉害。”
犯有强迫子女卖淫罪的父母或参与国际贩卖妇女和少女活动者将被判处10—20年监禁。
此外,犯有拉皮条罪者可被判处5—20年监禁,妓院老板可被判处1—5年监禁并罚款12000美元。
议会社会和劳动委员会主席甘曼说:“此法将有助于遏制此间卖淫业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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