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是什么机构?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设在荷兰海牙,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按照统一的候选人名单共同选出十五名独立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的国民。法官任期九年,连选可连任,在职期间不得担任其他职务。
联合国的会员国都是法院规约的当然当事国;此外,非会员国由大会经安理会建议就各别情况作出决定时,也可成为规约当事国。
国际法院的职权是管理当事国提出的诉讼案件(个人或团体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并对大会、安理会或其他机构经大会授权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谘询意见。
法院对诉讼案件的管辖不是强制的,而是基于当事国自愿的原则才能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法院对于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案件无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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