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交通部长”表示:两岸通航将采取“港对港”模式
【台湾《联合报》1月21日报道】(记者杨羽雯)交通部长刘兆玄昨天表示,交通部将在明天公布新修订的境外航运中心相关管理办法。此举显示两岸已透过民间取得共识,将通航定位在地方政府层级的业务,业者向两岸港口提出航线申请,由各港港务局颁发许可,相关文件均由港务局具衔,也就是港对港模式。这种由两岸航商以第三国籍船通航的模式,将成为“九七”大限后台港海运的过渡策略。
刘兆玄并说,各界应以中性而低调的方式看待境外航运中心的运作,重要的是两岸可借此进行良好而实质的互动。
目前已有13家中外航商向高雄港提出境外航线申请,其中10家为国内航商。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