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土地的主人
【俄罗斯《劳动报》12月10日文章】题:土地!谁是你的主人?
西方先进国家在解决土地问题上没有统一的模式。日本、荷兰、西班牙,到处都有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到处都有小农户合并的趋势,否则他们就难以承受大规模生产的竞争。
俄罗斯现在有10%的农业用地还掌握在国家手中,其余的在集体农庄、合作社和农场主手中。俄罗斯目前缺少国家对农民的支持和保护农民的法律。美国:土地在大农场主手中
在美国,两种土地所有制并存——国有制和私有制,而且国有制又分为联邦所有制和州所有制。
国家至今仍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总共掌握着大约7亿英亩的土地。如果不算科学试验用地,没有一英亩国有土地用于生产谷物和乳肉类食品。谷物和乳肉类食品的生产完全是农场主阶层,即农业私营企业家的领域。
农场主是自己土地真正的主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买卖土地。谁也没有权利强迫他们应当种什么,专业化都是根据自然条件形成的:加利福尼亚出产葡萄、水果、蔬菜,中部地区出产谷物和养牛,南部出产棉花。美国总计有220万农场主,其中不乏大农场主,但主要是中等规模的农场主,有60—70万,占总数的1/3,90%的商品是他们生产的。日本:土地在小农手中
日本战后民主发展、经济回升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实行了土地改革。今天几乎70%的农户只拥有小块地段——不超过1公顷。只有1.7%的农场主拥有5公顷以上的土地,而且主要是在人烟稀少的北海道岛,那里有许多闲置土地,地价比较便宜。
土地面积少使许多农场主很难以从事农业为主。现在430万农户中只有15%依靠农业劳动收入。其他农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
尽管拥有这样的土地似乎无利可言,不合适,但城市投机商并没有大量收购农村土地,因为农场主们更愿意把土地用于播种,原因是农业用地的土地税非常低(每年100公顷只收40美元)。但如果这100公顷只是普通的地块,所有者一年就要交整整1500美元税款。德国:只有私营企业者拥有土地
在德国只有最重要的军事设施和一些联邦机关的占地属国家所有。所有农业土地都归私营企业者所有——从大地主到小农场主。农业经济部门的合作社不甚发达,往往只在销售结构中表现出来。土地一直掌握在原先的所有者手中。
林地也主要在私人手中,但不少林地的所有权归16个州和地方自治机关。完全自由出售的土地像其他财产一样可以不断在市场上买卖。意大利:未来属于大公司
意大利以土地私人所有制原则为主。国家今天总计有300多万农户和企业拥有土地。私人土地所有者从一般拥有3—5公顷土地的个人到大中型所有者都有。大中型所有者不一定是具体的人,往往是团体、银行、保险公司和跨国公司。意大利绝大多数土地在私人手中。此外还有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对区、省、市一级的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国有土地不多,大约只占全部用地的10%,主要是森林、畜牧场、公共牧场。国家允许土地买卖、继承和赠送,数额不限。
在同等条件下,邻近土地的所有者或所出售土地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国家不允许新的土地所有者在本来种葡萄或桃的土地上搞娱乐活动或建造住房。国家制定了土地利用计划,对每寸国土都明确规定了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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