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晚报》文章:《世界篮球员高度的分析》
【本刊讯】香港《新晚报》二月十九日刊载一篇文章,题为《世界篮球员高度的分析》,摘要如下:
篮球员的身量高度与比赛成绩到底有多大关系?应不应该按照高度来分成甲乙两组?这是世界篮坛上近二十年来一直在讨论,也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最近看到一份分析表格,觉得很有兴趣,因此把它在这里介绍出来,然后再谈一谈对这件事的看法。
这份表格先列出了一九七二年慕尼黑奥运会篮球决赛前十六名的名次,然后把这十六国篮球员的高度做了一番统计。详细情况如下:一九七二年国名平均高平均高度最高高度二米以上奥运名次度名次(公分)(公分)球员人数(1)苏联(2)199.52167(2)美国(1)201.12237(3)古巴(12)190.71980(4)意大利(5)196.02104(5)南斯拉夫(3)197.62105(6)波多黎各(8)193.82082(7)巴西(11)192.12034(8)捷克(4)197.52126(9)澳洲(9)193.02133(10)波兰(7)194.72025(11)西班牙(10)192.62084(12)西德(6)195.32084(13)菲律宾(16)181.31930(14)日本(14)18888.62041(15)塞内加尔(15)187.81970(16)埃及(13)189.31980
这十六个国家,以五大洲来看,其分配是这样的:欧洲七国,美洲四国,亚洲两国,非洲两国,大洋洲一国。
这里先有两点值得提出。第一,大洋洲的澳洲名列奥运第九名,但这个国家的运动员大都是欧洲移民或欧籍人士的后裔。第二,亚洲的菲律宾和日本分列第十四、第十五名,但实力并不弱的中国篮球队并没有参加。
进入前十六名的国家虽以欧洲为最多,然而,如以名列前茅来看,则以美洲国家成绩最好。在这十六个国家中,美洲国家平均名次为四点五,欧洲国家平均名次为七点三,亚洲国家平均名次为十三点五,非洲国家平均名次为十五点五。大洋洲只有一个入选,没有平均数,仍是第九。
苏联篮球队虽是本届奥运冠军,但大家在电视上都已看到了它与美国队进行决赛时的混乱情况。在完场笛吹过之后,裁判员宣布仍有三秒钟的比赛,苏联队一个长传,投入篮内,取得两分,以一分之差反败为胜,取得四十年来的首次胜利。美国队提出抗议,并拒绝领取银牌。这场官司,直到进入一九七三年后的上一个星期才告了结,国际篮联维持原判,认为裁判员并无错误。
美国队得了第二,它的高度却是三个第一:(一)平均高度打破两米;(二)最高高度二米二三;(三)二米以上球员共有七名之多。
与此相比,名列最后四名的亚洲非洲四国球员,就显得相形见绌。因为这四国球员的平均高度都在一米九十之下,只有一个人超过了二米。而其余十二个国家,平均高度都在一米九十以上。
单看这样的比较,也许使亚洲和非洲人感到气短。可是,仔细研究这个表格,人们却可以发现一个特殊事例,那就是以平均高度名列第十二、是欧美十二国最矮身量的古巴选手,却在奥运会进入了前三名,仅在苏美两国之后,获得季军。
因此,人们不妨把这个成绩当作一种启示。平均身高一米九○点七公分的古巴选手,虽然没有击败平均身高两米左右的苏美两国,但是,他们毕竟压下了其余高过他们的九国选手,从而创下了矮个子可以压低高个子的范例。
篮球这种运动,身高与速度(包括灵巧)是两项重要因素,但这两种因素又互相矛盾。有了身高却缺乏速度的那种“大而无当”现象,在所多见。怎样在矛盾中求得统一是个很大课题。
身高虽然有优点,毕竟也带来缺点。因此,高度是重要因素,却并不是完全不可动摇的决定因素。怎样以中上的高度,在速度、灵巧、变化、准确、韧力上作出上上的发挥,是今后亚非篮球员应当探寻的道路——那些把篮球员按照高度分成甲乙两组的气馁想法,反而并不是出路。
我们的青年人的身高,这二十年来一直有所增加。只要能着重“幼工”的训练,并且在普及中求精锐,世界篮坛没有亚非国家名列前茅的现象,并不见得是一成不变,永远打不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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