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府计划在华建厂进行销毁事宜
【《日本经济新闻》1月3日报道】题:在中国设立处理前日军化学武器工厂
日本政府为销毁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已经确定在中国的几个地方建设无害处理工厂。在1996年度将同中方开始政府间磋商,快的话将从1998年度着手处理。在建厂时,将设立由外务省管理的财团法人,采取委托处理业务的方式。据说,将需要10年—20年时间,花费几千亿日元。财政负担等问题将会引起争论。
据中方说,前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毒气弹)大约有200万枚,主要分布在吉林、辽宁、黑龙江等东北各省。日本政府在1991年后曾派调查团去当地调查毒气弹的数量和种类等情况。
日本政府在去年的国会例会上批准的化学武器禁止条约,明确记载着遗弃国有义务销毁遗弃在其他国家的化学武器。遗弃国原则上必须在条约生效后10年内予以销毁。该条约虽然还没有生效,但估计在一两年内肯定会生效。政府认为,建立处理体制是当务之急。
关于今后的安排:一、1996年度将进行土壤调查和建厂的地质调查,争取在当年度基本上结束现场调查;二、争取尽快缔结处理实施协定,要在1996年度内开始政府间协商;三、1997年度至1998年度着手建厂。
属于外务省管辖的财团法人——日本国际问题研究所在1996年度将设立“裁军与不扩散促进中心”,计划在1997年将其扩大并改组成独立的财团法人。外务省在各年度预算中将申请处理经费,并委托财团负责建设工厂和销毁等一切业务。
在销毁化学武器时,要引进化学厂家等民间技术,并充分利用欧美企业的技术。另外还考虑利用自卫队的处理技术,但是鉴于中方强烈反对,准备让参加处理作业的自卫队员兼任外务省职员。
关于销毁的总费用,因为要花费10年以上的时间购置处理工厂用地和建厂,加上挖掘、密封、运输和处理遗弃武器所需要的人事费及技术引进费等,据政府人士估计,“肯定将达几千亿日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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