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开始改革社会福利制度
【匈牙利《人民自由报》12月9日文章】题:社会福利制度必须改革
在欧洲,保健制度已出现问题。医疗保障基金赤字增长,入不敷出。因此必须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方面进行彻底的改革。办法之一是限制使用医疗费,其次是削减卫生机构,如将这些机构合并、改组,甚至取消。
为了减少医疗费用支出,德国卫生部长泽霍费尔提出一个新的办法。规定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这样社会保障机构事先就可估计出其年收入的医疗费总额,并把这个总额分发到各个卫生机构。这就迫使各卫生机构只能在这个特定医疗费数额范围内去分配。如果某个医生给病人开更多或更贵的药,那他自己所得到的酬金就将减少。过去几年证明,这个办法是成功的。
退休金保障制度也必须改革。现在的退休金制度是50年代形成的。即由下一代人为上一代人支付退休金。然而随着人口的老化,退休者占生产者的比重日益增大,这种制度已难以再继续下去。据德国专家估计,要长期维持现有的退休金水平,只有把现生产者缴纳的占工资19%的退休金提高到40%才能维持。如果不增加退休金,那在下个世纪前几十年,退休金就要比现在减少50%。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欧洲各国提出了许多建议,其中之一是让现在的劳动者缴纳一个固定数量的退休金费,如总平均收入的20—22%,那他以后就可得到一笔基本退休金,这笔退休金约为其平均收入的40%。由于现在的劳动者缴纳的退休金费减少,他们就可把余下的钱投入私人性质的保险基金,参加生活补贴保险或退休金保险。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减少退休人员在生产者中所占的比重。这可采取三种办法:提高退休年龄;强制收入较高的人参加个人退休金保险;通过灵活的工时制和工资制来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
失业已成为国际现象,特别是结构性失业,必须予以解决。从长远看,解决失业的唯一办法是优化生产结构、增加产品的竞争能力,繁荣经济。持久的高失业率使欧盟各国的决策者宁愿把钱用在吸收更多的劳动力方面,而不是用在失业救济金上。如在有工作可能但雇主无力支付较高工资的地方强迫采用低工资制;对那些为其提供了新工作岗位而不接受的失业者采取收回失业救济金的措施;扩大最低工资和失业救济金之间的差别,以促使失业者更愿意去寻找新的工作;如果失业者愿意承担比他专业水平低得多的工作,那除支付工资外,还可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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