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决定维持默许“双重国籍”规定
【台湾《联合报》12月28日报道】题:政府确定维持默许双重国籍(记者陈凤馨林美玲)
行政院昨天完成国籍法修正草案审查工作,确定维持现行默许双重国籍的规定。昨天会中也达成共识,配合实施默许双重国籍,相关的兵役、纳税、入出境及签证等规定应全面修正,双重国籍侨民与国人所尽义务应趋向平等。
内政部昨天下午即审查通过“侨民返国服役办法”修正案,删除侨民得选择是否服役的规定,侨民也必须依法服役,不能自由选择。
国籍法自民国18年公布施行以来即未修正过,配合时代变迁,国籍法此次大翻修,其中应续采默许双重国籍制,或顺应世界潮流采单一国籍是外界关切的焦点。
侨委会副委员长王能章表示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已有许多台商到国外投资达成国际化目标,这些对外投资者为了在外投资便利因而取得当地居留权,如果采取单一国籍强迫台商放弃中华民国国籍,不利根留台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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