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推行“绿色税”制收到经济效益
【德国《时代》周报12月1日一期文章】题:丹麦成了榜样
丹麦堪称推行环境和能源革新政策的样板国。它是第一个进行真正生态税收改革的国家。它是全世界通过自己制订大气保护政策已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
1993年6月,议会通过了生态税收改革。丹麦纳税人的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五年来,增加了对汽油、柴油、电、煤、水以及垃圾、废水和纸袋尼龙袋征收税款,环境和能源税——“绿色税”已从10%增加到15%。
“绿色税”在丹麦并不是什么新举措。1993年,这个国家征收的这方面税收已达大约330亿克朗(约合60亿美元)。但是新的东西是,五年来,提高环境税是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增加的。估计每年的补充收入达100—150亿克朗。
撇开1917年实行的汽油税不谈,丹麦自1977年以来,就开始征收能源税。自此,征收能源税的机制逐步完善。首先是1986年,为了与世界石油产品价格下降协调一致,丹麦大幅度提高能源税,而且又在1992年5月通过所谓的二氧化碳一揽子计划征收能源附加税。
丹麦征收能源税制度的一个特点是,家庭和没有上交增值税义务的企业必须交纳全部的税,而工业界根据不同情况交纳能源税。
1995年夏天,又对工业企业实行一种二氧化碳税等级制度。1998年之前,将提高对供暖的征税额,企业可以通过同丹麦能源局签订协议,有折扣地交纳二氧化碳排放税。
通过实行上述一揽子计划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估计达280万吨,占1988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6%。丹麦在工业排放二氧化碳一揽子计划的范围内,还实行了对排放硫实行征税,税额为每排放1公斤硫征税10克朗。对国内交通部门使用的燃料同样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
对丹麦实行税收改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果作出评价还为时过早。但是,迄今尚未发现什么副作用:1994年,这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率为4.7%,居爱尔兰之后,而在欧盟国家中是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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