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社报道:《大平就日苏条约表明必须明确土条款》
【时事社东京三月十六日电】题:大平外相就日苏条约表明,必须明确领土条款
在十六日下午的参院预算委员会会议上,大平外相就田中给苏联共产党总书记勃列日涅夫的信件说,“在缔结日苏和平条约时,必须在其中明确列入领土条款”。关于这个问题,自从田中信件以来,苏联方面流传着一种猜测,认为日本政府在北方领土问题上已经开始采取比以往稍为灵活的姿态。可以认为,大平外相这一天的答辩,事实上是否认了这种猜测。
【本刊讯】日本《东京新闻》三月八日发表题为《为了发展日苏关系》的社论,摘要如下:
日苏谈判是使发展两国关系和稳定亚洲并行不悖的好机会。但是,不能操之过急,不能拿北方领土和经济合作作交易搞苟且偷安的解决。
日苏之间虽有外交关系,但却没有和平条约。缔结日苏和平条约是继日中邦交正常之后我国外交的重要课题,要确立日苏友好,促进亚洲的和平与稳定,这是不言而喻的。同时,未能缔结日苏和平条约的原因在于北方领土问题,这也是自不待言的。
从去年年底勃列日涅夫在苏联建国五十周年大会上做的演说中也可以看出苏联对缔结和平条约很热心。但是,苏联仍坚持“领土问题已经解决”这一主张,并没有对我国的主张作出让步。
关于北方领土问题,大概苏联有苏联的理论和立场。不过,不管是从法理上来说还是从历史事实来说,我国的主张都是正当合理的,这没有重复的必要。仅仅在这里指出,冲绳已经归还了,从我国国民感情来看,如果北方领土问题得不到公正的解决,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日苏友好。
不过,有一些消息说,苏联方面想把领土问题和经济合作问题联系在一起加以解决,而日本方面也绝非有不同意这样做的打算。如果这是事实的话,我们不能赞成。当然,在外交谈判中是要讨价还价的。但是,把领土问题和经济合作问题置于同等地位上进行交易,那情况就不同了。对双方都有利的合理的经济合作是应该大力推行的。不过,领土问题和经济合作问题本来就是应该加以区分的问题。
据说,算这一次在内,田中首相已经向勃列日涅夫总书记递交两封亲笔信了,还打算访问苏联。这种积极姿态是值得评价的。但是,假如暗里存在着想通过早日解决北方领土问题来恢复田中热这种苟且偷安的打算的话,那是极其危险的。因为,急于求成就会损害国民利益。
由于美中苏三极的复杂关系、中苏对立、越战以后的亚洲形势,等等,可以认为,现在确实是进行日苏谈判的好时机。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利用中苏对立玩弄权术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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